公司法定代表人开车肇事由公司担责,保险优先赔付-广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1103民初592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广丰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5年4月9日11时10分许,周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广丰区霞峰镇霞峰大道与府前街交叉路口路段,因违反“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规定,与陶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认定,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陶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陶某被送往上饶某医院住院治疗16天,出院诊断为:左足踇指近节骨折、左足第4趾神经断裂、多处跖骨骨折、皮肤挫裂伤等。出院医嘱要求“生活部分自理、限制活动”。经司法鉴定,陶某构成十级伤残;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后仍确认为十级伤残。
周某驾驶的车辆属于上饶市广丰区某有限公司所有,周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发时属职务行为。该车辆在中国某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判决结果:
- 保险公司赔偿陶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21,589.07元;
- 上饶市广丰区某有限公司赔偿陶某鉴定费1,300元;
- 驳回陶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交通事故纠纷,普通人必须知道的关键点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却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公司员工开车撞人,到底该找谁赔?自己退休了还能要误工费吗? 法院的判决给了明确答案,我用大白话给你划重点:
第一坑:误以为“谁开车就找谁赔”,结果钱要不回来!
本案中,周某是公司老板(法定代表人),但法院认定他开车是“职务行为”,最终由公司担责,而非周某个人。为什么?
- ✅ 关键证据: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周某身份是公司负责人,且无证据证明他当时在办私事。
- 💡 你的行动指南:
若被公司车辆撞伤,立即查清三点:
① 开车人是否公司员工(看工作证、社保记录);
② 事发时是否在执行工作任务(如送货单、公司派车记录);
③ 车辆是否属于公司所有(查行驶证登记信息)。
记住:只要证明是“职务行为”,哪怕开车的是老板,也该找公司赔!别傻乎乎只盯着司机个人,否则对方转移财产你就血亏。
第二坑:退休了就拿不到误工费?错!有收入就能赔!
陶某68岁已退休,保险公司拒赔误工费,但法院仍支持了11,000元!原因很简单:
- ✅ 关键证据:陶某提供了药房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证明月入3,000元(现金结算也有收款记录佐证)。
- 💡 你的行动指南:
即使退休/无固定工作,只要能证明实际收入减少:
① 打零工?保留雇主签字的工资条、微信转账记录;
② 做小生意?提供进货单、流水账本;
③ 千万别放弃主张!本案中法院明确:“误工费按实际损失计算,与年龄无关”。
第三坑:自己做的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不认就白做了?
陶某首次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但保险公司申请重鉴,结果一样才获法院支持。这说明:
- ✅ 关键规则:个人委托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有权质疑并申请法院指定机构重鉴。
- 💡 你的行动指南:
① 别自己乱做鉴定!直接要求交警或法院委托鉴定(费用可能由保险公司垫付);
② 若保险公司拒赔,坚决要求法院启动重鉴程序,避免因鉴定无效导致伤残赔偿落空;
③ 本案重鉴费902.5元由保险公司承担,证明“合理维权成本最终由责任方买单”。
最后提醒:3个动作让你多拿20%赔偿
- 出院医嘱是“黄金证据”:
陶某的医嘱写明“生活部分自理”,法院据此多判了30天出院护理费(5,680元)。务必让医生在医嘱中写清“需护理”“忌剧烈活动”等字样,别怕麻烦! - 交强险不够,商业险来补:
本案交强险仅赔18万伤残限额,但因商业险有300万,陶某的12万损失全额获赔。事故后第一时间查清对方商业险保额(可要求保险公司出示保单),保额不足才需追加个人赔偿。 - 鉴定费、诉讼费别自己扛:
法院判决鉴定费1,300元由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92%由公司支付。所有维权合理支出,都应在起诉时明确要求责任方承担,别因小失大!
总结:交通事故中,“职务行为”是责任转移的关键,退休不影响误工费索赔,保险优先赔付是铁律。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
① 先报警定责(无责任认定书90%会败诉);
② 重点收集“职务行为”和“实际收入”证据;
③ 伤残鉴定通过法院委托,别私下做。
别被保险公司一句“按规定”唬住——本案中保险公司拒赔营养费、误工费,但法院仍按实际伤情支持了全部合理诉求。你的权益,永远比保险公司的推脱更重要!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公司及个人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如“康某大药房”“广丰某鉴定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