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必须全额赔偿伤者损失,保险公司优先赔付-黎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1022民初196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法院认定部分):
2025年4月4日19时49分许,朱某驾驶小车行驶至某路段时撞到行人杨某,造成杨某受伤及车辆受损。杨某被送到黎川县某甲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4589.84元。后转院至南昌大学某医院住院26天,花费医疗费97673.12元。出院医嘱: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及护理,不适随诊。2025年6月15日,杨某在黎川县某甲医院复查花费154.7元;7月14日在南昌大学某医院复查花费1165.48元。医疗费共计103583.14元。朱某垫付4589.84元,中国某公司深圳分公司垫付18000元。
2025年4月27日,黎川县交警大队认定杨某无责,朱某承担全部责任。朱某驾驶的小车在中国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至2025年4月6日)和商业险(保险期至2026年3月28日)。
2025年7月29日,经司法鉴定,杨某一处九级伤残(肋骨骨折)、两处十级伤残(脑软化灶、骨盆畸形),后续治疗费15000元。杨某支付鉴定费27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核定杨某总损失318985.5元(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9项),判决中国某公司深圳分公司:
- 赔偿杨某296395.66元(已扣除垫付款);
- 返还朱某垫付的4589.84元;
- 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76元,由杨某承担131元,朱某承担2845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3个关键点让你少走弯路
这起案子说白了就是:开车撞了人,全责司机和保险公司必须“兜底”赔钱,别被保险公司忽悠少赔! 很多老百姓遇到事故后,常被保险公司一句“这个不赔、那个超标”吓住,结果自己忍气吞声少拿钱。这个判决划了3条硬杠杠,你遇到类似情况务必牢记:
1. “多处伤残”不是白算!赔偿金要“叠加计算”
杨某有1个九级伤残+2个十级伤残,保险公司想按最低标准赔。但法院明确:九级伤残是基础(20%),每多一处十级伤残加1%(最高加10%)。所以杨某实际按22%赔,多拿了近4万元!
👉 你该怎么做?
- 如果身上多处受伤,必须做伤残鉴定,且要求鉴定机构写明“具体伤残部位和等级”。
- 赔偿时直接问保险公司:“我的多处伤残指数怎么算?” 如果对方只按最重的一处赔,立刻说:“法院判例要求叠加计算,我要按22%主张!”
2. 医疗费有“水分”?保险公司不申请鉴定就认账!
保险公司辩称“杨某的医疗费里有不相关的项目”,但法院问它要不要做鉴定,它却说“不申请”。结果法院直接判:保险公司自己不查,就视为全部医疗费都该赔!
👉 你该怎么做?
- 住院时保留所有票据原件(发票、用药清单、病历),哪怕是一张10元的门诊单!
- 如果保险公司说“这个药不赔”,当场怼回去:“请你们在7天内申请医疗鉴定,否则法院会全额支持我的票据。”(记住:不申请鉴定=自动认账)
3. 后续治疗费、鉴定费,别等“实际发生”再要钱!
保险公司总说:“后续治疗费等你真花了再来要”“鉴定费我们不赔”。但法院啪啪打脸:后续治疗费有鉴定报告就能提前赔,鉴定费是查清事实的必要花销,必须赔!
👉 你该怎么做?
- 出院当天就问医生写“后续治疗费估算”(比如拆钢板要多少钱),并让鉴定机构一并写进报告。
- 垫付的鉴定费票据攥紧!保险公司拒赔时直接甩判决依据:“民法典1213条写得明明白白,鉴定费是事故直接损失,你们必须出!”
✨ 给伤者的终极提醒
交通事故后别慌,三步保你钱不丢:
- 报警留痕:交警认定书是“黄金证据”,必须当场确认责任划分;
- 票据锁死:从120车费到复查发票,全部拍照存手机+原件放铁盒;
- 硬刚到底:保险公司拖时间?直接说“我按法院判例主张权利,7天内不赔就起诉”。
为什么这个案子能赢? 就因为杨某没被“惯例”忽悠:
- 保险公司说“出院后没营养费”,她拿医嘱怼回去;
- 保险公司说“伤残指数只算九级”,她拿鉴定报告证明“叠加规则”。
记住:法律站在伤者这边,但你得自己把“武器”握紧! 下次再遇到“我们惯例不赔”,把这篇判例甩给对方——你的钱,一分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