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没买交强险出事故要多赔钱 - 南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作为普通人,遇到交通事故常一头雾水:明明双方都有错,为啥对方要赔我这么多?为啥自己没买保险反而要多掏钱?别急,我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你避坑!这个案子就发生在江西南城,车主江某没给三轮车买交强险,结果撞伤行人杨某后,即使只负“同等责任”,最后硬是多赔了5万多元。看完你就懂:交强险不是 optional(可选),而是 mandatory(必须)!不买它,出事就吃大亏。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1021民初2161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去掉了“本院审理查明”等套话):
2024年9月15日早上8点多,江某开着一辆没上牌的三轮摩托车,在南城县李某-厚源乡道新街村路段由东往西走。这时,行人杨某突然从左往右跑步横穿马路,江某躲闪不及,三轮车撞上杨某,杨某倒地受伤。杨某被送到南城县某医院,住了14天院,花了6万多医药费;后来又转到南昌大学某医院,又住了25天,花了近5万。医生诊断杨某:右半边身子瘫痪、脑袋受重伤、双腿长血栓等,出院时还叮嘱要继续做康复、加强看护。经交警查证,三轮车左侧工具箱和杨某发生了碰撞,车子本身没问题,但江某的车没上牌、没买任何保险(包括国家强制的交强险)。交警认定:杨某跑步横穿马路,江某开车没注意行人,两人各负“同等责任”。杨某不服,去市里申请复核,结果维持原判。后来,法院委托鉴定,杨某脑袋受伤落下十级伤残,还需3.5万元后续治疗费,误工270天。江某之前垫付了5.5万元。
判决结果简单说:
法院算出杨某总共损失32万多元(含医药费、伤残赔偿、误工费等)。因为江某的车没买交强险,法院判他先赔交强险限额里的钱(医疗费1.8万元+伤残等18万元),超出部分再按“江某55%、杨某45%”的责任比例分。最后,江某总共得赔杨某20万多元(已扣掉之前垫付的5.5万元)。
三、核心观点提示:遇到类似事故,记住这3点能多拿赔偿!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是:江某和杨某责任一样大(都是“同等责任”),但江某因为没买交强险,硬是多赔了1.8万元医疗费(交强险医疗限额)! 很多人以为“同等责任=各赔一半”,但法律不是这么算的——交强险是“保命钱”,国家强制要求买车必须买它,目的就是让伤者第一时间拿到基础赔偿。如果对方没买,法院会直接判他“假装买了保险”,先赔你限额里的钱,再算责任比例。
举个栗子更好懂:
- 正常情况(对方买了交强险):你损失32万,交强险先赔你19.8万(医疗1.8万+伤残18万),剩下12.2万按55%算,对方再赔6.7万,总共你拿26.5万。
- 本案例(对方没买交强险):对方必须自己掏19.8万“假装交强险”,剩下12.2万按55%再赔6.7万,总共你拿26.5万——但关键是他少垫了5.5万,所以你实拿20万+。
→ 结论:对方没买交强险,你反而能多拿1.8万医疗费!
如果你遇到类似事故,照着做能少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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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死盯住“交强险”:
- 报警后,第一时间问交警:“对方车有没有交强险?”(交强险保单号一查就知)。
- 如果对方没买,起诉时一定要写明:“请求对方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赔我!” 别信对方“大家都有责,直接按比例分”的忽悠——法律明确规定:没买交强险,车主得自己掏腰包当“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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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像攒“救命钱”一样留好:
- 医院的所有发票、病历、用药清单,一张都不能丢(微信转账记录也算证据!)。
- 如果伤重,出院前就申请伤残鉴定(像杨某这样脑袋受伤的,拖久了可能影响评级)。
- 特别注意:交警事故认定书出来后,7天内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杨某就靠复核保住了“同等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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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因“小事故”吃哑巴亏:
- 本案中江某辩称“杨某喝酒横穿马路”,但法院没采信——因为没证据=白说。如果你是行人,被撞后别急着私了,尤其对方车没牌没保险,大概率想赖账。
- 小建议:三轮车、电动车也属“机动车”,必须买交强险!自己买车务必当场验保单(电子版也行),否则出事像江某一样:赔光垫付款,还得倒贴20万。
最后说句大实话: 交强险一年就几百块,但没它,出事轻则多赔几万,重则倾家荡产。别等判决书下来才哭——上路前买保险,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别人。 事故后别慌,记住三步:报警留证→查交强险→找专业人算账。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一定给懂规则的人撑腰!
(注:本文仅解读公开判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细节不同,处理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