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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人破产后担保人仍须对未清偿债务担责-铜鼓保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3 铜鼓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26民初137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9月26日,邹某与江西某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某乙有限公司)、铜鼓县某甲有限公司、万载县某(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邹某出借350,000元给江西某丁有限公司,借款期限12个月,月利率10‰,万载县某(有限合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邹某按约转账350,000元。
2022年7月,铜鼓县某甲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立案,公司账户冻结。借款到期后,江西某乙有限公司未还款。邹某在2023年3月16日委托法律工作者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但因刑事案件未结,法院未受理。2025年3月,刑事判决确认该笔借款属正常借贷(不属非法集资)。2025年5月,江西某乙有限公司破产,邹某仅获偿92,979元,剩余415,277元未清偿。邹某遂起诉万载县某(有限合伙)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万载县某(有限合伙)对江西某乙有限公司欠邹某的415,277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关键三点要牢记!
这个案子看似复杂,其实核心就一句话:“借钱的人破产了,担保人照样得帮你还剩下的钱!” 但现实中很多人因不懂规则白白丢掉权利。以下用大白话教您避坑:

1. 担保不是“永久保险”,6个月内必须行动!

2. 主债务人破产?别慌!担保人仍是“兜底人”

3. 涉及刑事案件?您的合法借款照样受保护!

最后提醒您

(注:本文仅针对类似案例提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