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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未尸检即火化导致死亡赔偿难获支持-万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万载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922民初148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6月12日下午,李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万载县双桥镇千禧路超车时,碰撞到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某及停在路边的小型轿车、无牌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车受损、刘某某受伤。交警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刘某某、张某、朱某不承担责任。刘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92天,诊断为多处骨折、肺部感染等。2024年9月19日,司法鉴定显示刘某某多处伤残(九级、十级),后续治疗费需25000元。2025年7月10日,刘某某在家中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载明死因为肺癌。刘某某死亡后未进行尸体检验即被火化,其近亲属申请鉴定死亡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但因尸体已火化,鉴定机构无法受理。

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叶某等七人119524.5元;原告需返还某运输公司垫付的10885.33元;驳回原告关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死亡赔偿的关键在“因果关系证据”
这个案子最值得普通人警惕的是:交通事故受伤后,如果受害人后续死亡,必须证明“死亡与事故有直接关系”,否则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将几乎不可能成功。本案中,刘某某死亡1年后才火化,且未做尸检,法院因此认定“无法证明死亡与事故有关”,直接驳回了49万元的死亡赔偿请求。

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做?记住3个关键步骤:

  1. 死亡后24小时内必须做尸检!
    事故中受伤的人若病情危重或后续死亡,家属千万别急着火化!必须第一时间联系医院或交警申请尸检(全称“尸体解剖检验”),明确死亡原因。本案中刘某某火化前未做尸检,导致无法证明“骨折并发症是否加速肺癌恶化”。法院明确说:“尸体已火化,鉴定材料不完整,原告要自己承担后果。” 千万别因“入土为安”等习俗放弃关键证据,否则后期就算花大价钱找律师也难翻盘。

  2. 住院期间全程保留“医疗痕迹”

    • ICU住院别重复算钱:刘某某在ICU住了6天,但原告索赔了ICU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法院却说“ICU费用已含在医疗费里,重复计算不认”。正确做法:住院时让医生在病历写清“何时出ICU”,出院后只按普通病房天数算护理费、营养费。
    • 后续治疗费要“先治病再索赔”:鉴定说后续要花25000元,但原告没提供实际治疗发票,法院直接不认。记住:没实际发生的治疗费,法院不会提前赔!拆钢板、换支架等后续项目,必须保留医院缴费单据再起诉。
  3. 别被“无责车要赔钱”忽悠
    本案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路边停的小轿车和三轮车也要赔钱”,但法院查清无责车未与刘某某接触,直接驳回。普通人要知道:

    • 交强险“无责赔付”只适用于与伤者有物理接触的车辆(比如车撞人、车碰车)。
    • 如果事故中你的车只是停在路边,根本没碰到人,你完全不用赔钱!遇到保险公司忽悠你“无责也要赔”,直接拿本案判决当挡箭牌。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索赔不是“谁惨谁有理”,而是“谁有证据谁赢”。受伤后立即做3件事:①拍清现场照片(含刹车痕、碎片);②保存所有缴费单据;③若伤者死亡,24小时内书面申请尸检(口头说无效!)。别等到火化了才后悔——法律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