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全责后,法院通常会采纳-分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521民初2947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3月29日14时05分,被告梁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三轮电动车,在袁岭大道青云府小区门口路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案外人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原告张某)发生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车受损、案外人张某、原告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第3605214****06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江西省分宜县某医院治疗,2025年3月29日门诊收费票据显示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3元,个人现金支付1元,住院期间为2025年3月29日-4月26日,住院天数28天,疾病证明书诊断原告伤情为:1.左外踝骨骨折;2.左胫骨远端骨折;3.左肱骨大结节骨折;4.高血压病;5.慢性胃炎;医师意见:1.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左踝关节继续石膏托固定2周;2.适当行左踝关节及左肩关节功能锻炼,每月返院复查DR,视骨折愈合情况确定患肢负重及下地行走时间,不适随诊。2025年4月26日,原告办理了出院手续,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汇总表及住院收费票据显示:预缴费用24950元,退费金额125.6元,个人现金支付24824.4元。2025年7月25日,经抚州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1.张某左下肢损伤遗留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2.张某后续诊疗项目费为取出左胫腓骨内固定物,后续治疗费评定为12000元;3.张某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期为180天,护理期为90天,营养期为90天。原告支付鉴定费2600元。因与被告就赔偿事项协商不成,故原告诉至本院。
另查明,被告梁某共计为原告张某垫付医疗费24804.4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梁某要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138907.1元,同时驳回了原告其他过高部分的赔偿要求(比如原本主张的154428元中多出的部分)。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交警开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要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法院一般不会推翻它;但赔偿金额必须“有凭有据”,不能随便要。 很多人以为“责任认定书能随便改”,或者“受伤了就能狮子大开口”,这个判决直接打了脸。下面用大白话告诉你怎么办:
第一,别拖!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该复核就复核。
被告梁某在法庭上喊冤,说“是后车撞我,我不该全责”,但交警认定他全责后,他没在3天内申请复核(法律规定的时限),结果法院直接说:“你晚了,现在再争也没用!” 还特意调了监控视频核实——视频证明确实是梁某超车时没注意安全距离才撞人。
👉 给你的建议:
- 如果对交警开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比如你被冤枉全责),必须3天内去交警大队书面申请复核(带身份证和认定书)。
- 别学被告说“我家里困难”“我过了期再解释”,法院只认证据和时限。复核时带上手机拍的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这些比嘴说管用100倍!
第二,赔偿项目要“算得清”,不能“拍脑袋”。
原告张某一开始要了15万多,但法院只支持了13.8万,为啥?因为:
- 医疗费:原告有高血压和胃炎,治疗这些的药费法院直接剔除(只赔了21元),因为“车祸伤”和“老毛病”要分清。
- 误工费:原告61岁了,被告说“退休了没收入”,但法院查到她还能干农活,就按农村打零工的标准赔了(但没按她要的180天全赔,只算到定残前一天)。
- 护理费/营养费:原告要了90天,但法院根据伤情和医嘱只认合理天数(住院28天按130元/天,出院后按120元/天)。
- 其他项目:像交通费没票据只酌情赔了84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也没少(因为十级伤残确实受罪)。
👉 给你的建议: - 住院时让医生在病历上写清楚“伤情和车祸直接相关”(比如别混写高血压)。
- 要误工费?拿合同、工资流水或村里开的务农证明;要护理费?找护工签协议或拍照记录;没证据的项目(比如“我觉得该赔1万”),法院大概率砍掉。
- 别信“伤残鉴定随便做”:必须选法院认可的机构(像本案的抚州某鉴定所),否则结果无效。
最后提醒一句: 有人以为“对方穷就白撞”,但法院说了:“家庭困难不是少赔的理由!”(被告梁某说儿子去世欠债,法院照样判全赔)。反过来,如果你撞了人,也别怕“对方讹钱”——像本案,只要证据硬,法院会一分不少该赔赔、该砍砍。
记住:事故后三步走——报警留证据、复核争责任、凭票算赔偿。 别等上法庭才后悔没早准备!(注:本文仅针对本案分析,个案情况需具体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