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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发票异常致买方税损应赔偿 - 瑞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瑞昌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为不懂法律的朋友“翻译”判决书。今天咱们聊一个常见又容易踩坑的买卖合同纠纷:卖方开的发票有问题,导致买方多交税,谁来赔? 这个案例特别实用,很多小老板都可能遇到。别担心,我用大白话给你讲清楚,看完就知道下次遇到类似问题该咋办!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81民初247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先说说发生了啥(直接照搬法院认定的事实,没加“本院认为”这类套话):
原、被告分别于2022年9月27日、2023年3月20日、2023年6月1日签订了《订货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轻烧粉,结算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后,以原告方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凭13%增值税发票付款。交易完成后,被告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2024年1月23日向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共计26张,金额总计2,374,622.51元,税额总计308,700.89元,价额合计2,683,323.4元。原告在取得上述增值税发票后做进项税额抵扣时,被国家税务总局瑞昌市税务局码头分局认定上述增值税发票存在异常,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共计税额为308,700.89元(其中发票号码为01600988的湖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已冲红,该发票上所示2,207.56元税款未予抵扣),税务机关告知上述税额不予抵扣,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另查明,瑞昌市税务局码头税务分局于2025年10月29日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原告于2024年6月进项转出税额306,493.33元。后因被告未及时向原告赔偿上述损失,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很简单:法院判被告江西宜都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赔给原告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6,493.33元(就是税务局不让抵扣的那部分税钱)。如果被告拖着不给,还得额外加利息!


三、核心观点:遇到发票问题别慌,三步教你守住钱袋子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你卖东西开的发票要是“不干净”,害买家多交税,你得赔钱! 很多人以为“发票开完就完事了”,其实大错特错。法院判赔的关键就两点:

  1. 合同里写了“凭13%增值税发票付款”,开合规发票就是卖方的硬性义务——不光是合同约定,还是国家法律要求的(比如《税收征收管理法》)。
  2. 发票被税务局打上“异常”标签,买家没法抵税,这损失得卖家扛。为啥?因为卖家没按时交税或操作违规,才导致发票“变废纸”,买家凭啥替你背锅?

如果你是买家(收发票的一方),下次遇到类似情况:

如果你是卖家(开发票的一方),务必做到:

最后唠一句:买卖合同里“凭发票付款”这句看似普通,其实是你的“护身符”。签合同时多看一眼,付款时盯紧发票状态,能省掉90%的麻烦。要是真摊上事,记住——损失是卖家造成的,你就有权要回血汗钱!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