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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要为公司债务 买单 -共青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共青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82民初214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5月9日,共青城某有限公司与苏州某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苏州某有限公司向共青城某有限公司购买300T春亚纺550000米,共计715,000元。交货日期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9日。付款方式为:预付定金148,579元,5月25日付款20万元,交完货付款100,000元,余款收货后10日内结清。2025年6月3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苏州某有限公司欠共青城某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伍月坯布款462,921元,大写肆拾陆万贰仟玖佰贰拾一,注:每个月付人民币5万到捌万元,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付清,欠款人:朱某,身份证:XXX,日期:2025.6.30,落款处盖有苏州某有限公司公章"。原告多次催讨无果。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苏州某有限公司向共青城某有限公司支付全部货款462,921元及部分逾期利息326.72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4.5%计算至付清之日;朱某作为苏州某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指南

核心观点:当您是一家公司的唯一股东时,如果公司欠债,您必须能证明自己的钱和公司的钱是分开的,否则法院会认定您个人也要为公司债务"买单"。

通俗解读
这个案子就像您开了一家小店,但您既是老板又是唯一员工。您用自己名字开了个私人账户,同时也用这个账户收店铺的钱、付店铺的账。后来店铺欠了供货商46万多元,您说"这是公司欠的,和我私人没关系"。但问题是——您根本分不清哪些是公司钱、哪些是您自己的钱!法院一看这情况,就判定您个人也得还这笔钱。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1. 如果您是供货方(卖家)

    • 签合同时务必看清对方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还是普通公司。如果是"一人公司",要特别留意对方股东是否在合同上签字。
    • 送货时一定要有签收单,最好让对方盖章。就像本案中,共青城某有限公司保留了欠条,上面既有公司盖章又有股东朱某的签名和身份证号,这是关键证据。
    • 对方拖延付款时,及时书面催款(微信、邮件都算),保留催款记录。本案中微信聊天记录就成了重要证据。
  2. 如果您是买家(一人公司股东)

    • 最重要! 一定要把公司钱和自己钱分开:开独立的公司银行账户,工资通过正规渠道发放,避免用个人账户收公司货款。
    • 每年做正规财务审计,保留完整的财务凭证。万一将来打官司,这些能证明"公司财产和我私人财产是分开的"。
    • 在欠条、对账单上签字时要谨慎:本案中朱某作为股东在欠条上签了名,还留了身份证号,这直接导致他个人要承担责任。建议只以公司名义签,写明"苏州某有限公司 朱某(代)"。
  3. 如果您正面临欠款纠纷

    • 对方分期付款但总不按时?记住:如果拖欠金额超过总金额的1/5(比如本案46万中拖欠9万以上),您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全款,不用再等分期。
    • 发现对方是一人公司且股东和公司财务混同?立即收集证据:查对方工商登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看是否只有一个股东;留意对方是否用个人账户付款。

血泪教训:朱某今年才24岁(2001年出生),因为没注意区分个人和公司财产,刚创业就背上了46万多债务。很多小企业主觉得"公司是我开的,钱放哪都一样",但法律上这是大忌!建议一人公司股东每年花几百元做财务审计,这笔钱比起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简直不值一提。

最后提醒:做生意要留痕!合同、送货单、对账单、催款记录缺一不可。本案中原告之所以赢,就是因为证据链完整——合同有约定,欠条有确认,微信有催款。而被告不到庭、不答辩、不交证据,只能被动挨打。遇到欠款别犹豫,该发律师函就发律师函,该起诉就起诉,拖得越久越难要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