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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并收取违约金和律师费-湖口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湖口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赣0429民初199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23日,丁某、王某因购买汽车向九江某有限公司莲花支行贷款257500元。九江某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九江某有限公司与丁某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反担保抵押合同》约定:如九江某有限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垫付资金,自垫付之日起到丁某还清之日,丁某需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违约金;丁某还需承担九江某有限公司主张追偿权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丁某提供一辆汽车(车牌号XXX)作为抵押物向九江某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23年10月31日,因丁某、王某逾期还款,九江某有限公司向九江某有限公司莲花支行代偿贷款本息161215.25元。丁某、王某未及时还款,九江某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某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约定律师代理费6000元(已支付2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句话:如果你帮别人担保还了钱,法律允许你向对方“讨债”,还能要违约金和律师费。法院支持的关键在于:合同约定清楚了,证据齐全了。咱们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比如给亲戚朋友担保贷款、对方还不上你被迫垫钱),别慌,按这三步处理最稳妥:

1. 签合同前,一定要把“追偿条款”写明白!
法院为啥判丁某付违约金和律师费?就因为当初签的《委托担保协议》里白纸黑字写了:

2. 对方不还钱?先固定证据,别拖时间!
九江某有限公司赢在两点:

3. 起诉时抓重点:别光盯着本金,小钱也能赢大钱!
丁某以为就还16万本金完事?法院偏偏判他多掏违约金+6000元律师费!因为:

最后说句大白话:担保不是“帮个忙”,是真可能“背锅”。但只要合同签得牢、证据留得全,你就能像九江某有限公司一样,从“冤大头”变“赢家”。遇到对方赖账,别私下扯皮,3天内做两件事:
① 翻出担保合同,圈出违约金和律师费条款;
② 带上代偿证明找专业律师(选擅长“追偿权纠纷”的)。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越早行动,你越能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