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没签字退伙却要求退钱?法院:没证据不支持-德安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26民初212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4月24日,葛某、戴某与案外人徐某商议合伙承接葛某坝霞浦建设相关项目,葛某、戴某联合阳某及案外人签订了《葛某坝霞浦建设项目公司股东协议》,确定了7名股东及各自股份比例。
2024年12月8日,阳某与葛某、芦某、戴某及案外人签订了新的《葛某坝霞浦建设项目公司股东合作协议》,确认股东为芦某(20%)、禹某(17%,余某在其名下占0.5%)、阳某(17%)、葛某(22%)、徐某(12%)、戴某(12%)。
合伙体挂靠庐山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华能霞浦核电基地厂外综合配套工程(一期)1#楼装饰安装项目工程。2025年2月28日,阳某向戴某微信转账50000元,转账说明载明"小文收购庐山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葛某坝-华能霞浦核电基地厂处综合配套工程一期定金"。2025年3月4日,戴某、葛某与案外人达成转让协议,将项目工程作价70万元转让,阳某在转让协议上作为见证人签名。
阳某称多次共出资370684元,三被告曾与其达成口头协议同意其退伙并退还出资款,但三被告对此不予认可,称阳某并未退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阳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退伙,且其在转让协议上签字认可,三被告并未侵害其利益。因此,阳某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损失370684元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驳回阳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阳某自行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纠纷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合伙做生意,退伙必须留证据,光靠"口头说好"法院不认账!
很多普通人合伙做生意时,总觉得"大家都是朋友,说好了就行",结果一出问题就傻眼。就像本案中的阳某,认为三被告同意他退伙并退还出资款,但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法院一看,你在转让协议上还签了字当见证人呢,这不就是认可转让行为吗?怎么还能说别人侵权呢?
遇到类似合伙纠纷,你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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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必须签书面协议。不要相信"口头说好",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退伙时间、退伙金额、财产分割方式,并且所有合伙人签字确认。就像结婚要领证一样,退伙也要有"退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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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必须全体合伙人签字。转让合伙项目、解散合伙组织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本案中阳某在转让协议上作为见证人签字,法院就认为他认可了转让行为,这是很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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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笔钱都要留痕迹。本案中原告说出资37万多,但只有代账公司出具的打印件,被告只认可其中5万元转账记录。所以,合伙期间所有出资、支出都要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现金支付必须打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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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前先清算。合伙解散前必须进行清算,明确合伙财产、债权债务情况。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意思就是没清算好不能直接要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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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当"糊涂合伙人"。很多人合伙时只关心能赚多少钱,不关心合伙协议怎么写。本案最初的合伙协议就有很多问题:没有约定退伙程序、没有明确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建议合伙前花点小钱请专业律师起草协议,比事后打官司省钱多了。
简单说就是:合伙要"明算账",退伙要"留证据",重大决定要"全员签字"。 别等到钱打了水漂、官司输了才后悔当初没留证据。记住,法院只认"看得见的证据",不认"我记得他说过"。
如果你正在合伙做生意,赶紧检查一下:合伙协议有没有明确退伙条款?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清不清楚?每一笔出资有没有凭证?如果这些都没有,趁现在关系还好,赶紧补签书面协议,别等出问题了才手忙脚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