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不知情离开不构成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仍应赔偿-宜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9民终276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5月9日下午,江某丙无证驾驶高安临时***"某某"牌二轮电动车,载着其母亲刘某乙沿高安市镇初级中学至村方向行驶。17时12分许,其行驶至镇**弯道路段,因超车时二轮电动车右把手与前方同向由江某丁驾驶的XXX小型轿车左后车门、翼子板发生刮碰,二轮电动车向左侧倒地,造成江某丙和二轮电动车上乘员刘某乙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后江某丁驾车离开现场。17时16分,路人拨打122报警电话。23时20分,江某丁拨打122报警电话。刘某乙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5年5月13日9时49分在家中死亡。2025年6月3日,江西省高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江某丙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江某丁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乙无责任。
江某甲与受害人刘某乙(1979年9月9日出生)系夫妻关系,两人共同生育江某乙、江某丙。黄某系受害人刘某乙的母亲。事故发生后,刘某乙被送医抢救,医疗费共计29883.3元。江西某对刘某乙的死亡原因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刘某乙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XXX小型轿车在某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额200万元)等险种。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某某公司已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支付理赔款计人民币198100元。
法院查明,两车接触的面积及力度轻微,轿车存在一定的盲区,且事故现场人流量较大(正值学校放学时段),江某丁难以觉察并确认其车辆与江某丙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刮碰。江某丁是在听到村里人讨论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并配合调查。
法院最终判决:某某公司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内向江某甲、江某乙、江某丙、黄某给付理赔款计人民币324590.58元。二审法院驳回了某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遇到类似事故,您应该这样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只是轻微刮碰且自己确实不知情而离开现场,不一定就是"肇事逃逸"。很多市民一看到"离开现场"四个字就慌了,以为保险公司肯定不赔了,其实不然。下面我就用大白话给您讲讲,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第一,别慌!轻微事故不知情离开不等于逃逸
很多司机朋友一出小事故就紧张,特别是像本案中两车只是"轻轻碰了一下"的情况。您要知道,轿车有盲区很正常,特别是弯道超车时,驾驶员确实可能没感觉到轻微刮碰。本案中,法院就认为:当时是学校放学时间,路上人车很多,江某丁完全可能没注意到那一下小碰撞。所以,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
- 发生事故后先检查车辆有无异常(但不要擅自离开现场)
- 如果确实没感觉到碰撞且现场无异常,可以先离开但要记住路线
- 一旦听说有事故,立即报警并配合调查(像本案中江某丁当晚就主动报警)
第二,保险公司说"逃逸不赔"?您得看证据!
保险公司最爱拿"肇事逃逸"当挡箭牌,说商业险不赔。但您要知道:
- 保险公司必须拿出铁证证明您"明知"发生事故还故意逃跑
- 不能光凭对方说"碰到了"就认定您逃逸
- 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很关键!本案中交警都没认定是逃逸,保险公司自己说的不算
第三,交强险赔了精神抚慰金,商业险还得赔其他损失
很多人以为交强险赔完就没事了,其实不然。本案中:
- 交强险赔的19.8万元里已经包含精神抚慰金
- 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大头损失,商业险还得按责任比例赔(本案次要责任赔30%)
- 保险公司不能说"交强险赔过精神抚慰金了"就拒绝商业险赔偿
给您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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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故别乱跑,但真不知情别硬扛:如果您确实没感觉到碰撞(比如高速上轻微刮擦),离开后听说有事故,立即报警说明情况,千万别因为害怕就躲起来——这才是真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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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现场证据很重要:有条件的用手机拍下车辆位置、刮痕情况,哪怕事后才发现有刮痕(像本案中轻微刮碰痕迹),这些都能证明事故轻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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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易签"全责"协议:本案中江某丁只是次要责任,但很多司机一慌就签了全责协议。记住:无证驾驶、不戴头盔等对方过错,可能让您从全责变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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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别认怂:本案保险公司拒赔32万多,最后法院还是判赔了。如果保险公司说"逃逸不赔",要求他们出示您"明知事故"的证据,没有确凿证据就该坚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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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专业人把关赔偿协议:本案中交强险赔的19.8万到底包不包含精神抚慰金,双方争得不可开交。签协议前最好让懂行的人看看,别让"死亡赔偿金19.8万"这种模糊表述坑了您。
最后提醒大家:开车上路,安全第一。但万一遇到小事故,既不用过度恐慌,也不能掉以轻心。记住——不知情≠逃逸,轻微刮碰≠必须赔全款,保险公司说的也不一定都对!该配合调查就配合,该争取权益就争取,用法律保护自己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