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的投标保证金要返还但原转款方未尽告知义务也要赔-吉安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赣0803民初354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月9日,为拟进行招投标意向的项目工程进行投标,王某向江西某建集团西南分公司转账200万元,《结算业务申请书》附加信息及用途"投标保证金"。江西某建集团西南分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8日、8月9日、8月10日、8月11日、8月14日、8月16日、8月17日、8月18日、8月21日、8月22日、8月23日、9月18日、9月19日、9月20日、10月16日、10月17日给王某各退还10万元,于2023年10月18日、10月19日给王某各退款20万元,于2023年10月23日给王某退款10万元,共计210万元,每笔转账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电子对账单》均附言"投标保证金"。江西某建集团西南分公司因向王某催讨多转账的10万元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王某需退还江西某建集团西南分公司10万元;江西某建集团西南分公司需支付王某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4596.94元;两项相抵后,王某需退还江西某建集团西南分公司75403.06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多收的钱必须还,但收钱的一方没把事情说清楚,也得赔点利息。很多人以为"谁多打钱谁倒霉",其实法律不是这么简单算账的。
具体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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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10万元必须返还
江西某建集团西南分公司因为工作人员粗心,多退了10万元给王某。法院认为,这10万元王某没有合法理由拿,属于"不当得利"。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收银员多找你100块,你肯定得还回去,对吧?所以王某必须把这10万元还回去。 -
但原公司也有错,得赔利息
重点来了!虽然王某多收了钱,但江西某建集团西南分公司也有问题:- 他们收了200万"投标保证金",却没跟王某说清楚到底是哪个项目
- 没签任何书面协议说明钱怎么用、怎么退
- 转账给第三方时还备注"材料款",让人搞不清楚到底是不是真的招投标
法院认为,这公司"没说实话",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所以虽然王某多收了钱要还,但公司也得为占用王某200万元9个多月支付一半的利息(共24596.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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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主张的300万不被认可
王某说自己转了300万(包括他儿子转的100万),但法院只认他本人转的200万。因为他拿不出证据证明他儿子转的100万是替他付的"投标保证金"。就像你让朋友帮你交房租,但没留任何证明,房东只认你交的那部分。
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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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时一定要写清楚用途
本案中,王某转账时写了"投标保证金",这成为关键证据。如果你转钱是为了特定用途(比如保证金、借款等),务必在转账备注里写清楚,别只写"往来款"这种模糊词。 -
必须签书面协议
本案双方最大的问题就是没签合同!交200万保证金这么大的事,居然只靠口头说。任何大额资金往来,一定要签书面协议,写明:- 什么项目
- 钱的性质(是保证金还是借款)
- 什么情况下退钱
- 退钱时要不要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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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多收钱要主动退还
如果你发现别人多打钱给你:- 别想着"天上掉馅饼",法律上这叫"不当得利"
- 立即联系对方说明情况,保留沟通记录
- 最好写个确认书,说明是对方操作失误导致多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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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要注意对方是否诚信
本案中王某之所以能要回部分利息,是因为公司没说实话。如果你交了保证金:- 要求对方提供招标文件,核实项目真实性
- 保留自己筹钱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
- 如果对方拖着不退钱,可以主张资金占用费(但要能证明是对方责任)
特别提醒:
- 别信"内部关系""保证中标"这类承诺,真项目一定有正规招标公告
- 保证金不要直接打给个人账户,最好打到对公账户并备注用途
- 保存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手机截图也要存好
记住:法律保护诚实守信的人。你诚心交保证金想干活,法律会保护你;但别人多打钱给你,你也得老老实实还回去。关键是要留证据、签合同、问清楚,别等到打官司才后悔没留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