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单方备注“定金”不成立双倍返还-赣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民终469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周某与黄某通过微信商谈租赁事宜。2023年11月11日,周某在微信群中发消息:“黄总,你好,赣州中联老凤祥店条款,你确认一下具体细节如下:合同时间:1年半左右,从2023年11月20日至2025年6月25日,租金:138万/年,付租:半年支付,押金:20万,装补:10万。”黄某将周某发送的消息复制后回复相同内容。2023年11月13日,徐某转账20万元(备注“定金”)和10万元(备注“转让费”),黄某回复“周某收到30万元”。2023年11月15日,黄某表示“房东不同意我的店铺转让给你”,要求退还30万元。2023年11月18日,黄某退还20万元(备注“退房租押金”)和10万元(备注“退装补”),但周某拒绝接收退款,并称“退回来不会收的”。周某、徐某随后起诉,要求黄某双倍返还定金差额20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驳回周某、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黄某无需额外赔偿,周某、徐某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租房时单方转账备注“定金”,法院不认账! 周某和徐某以为转账时写个“定金”就能让20万元变成双倍返还的“护身符”,结果法院说“不行”——因为定金必须双方明明白白同意,不能你一个人说了算。
为什么法院不支持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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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是“自说自话”:
- 微信聊天里,周某自己先说“押金20万”,黄某也复制确认是“押金”。这相当于两人当面说好:“这20万就是押金,退租时退回。”
- 徐某转账时单方备注“定金”,就像在收据上自己偷偷加一行字,对方根本没签字同意。法院认为,这种“小动作”不能改变钱的性质——20万元还是押金,不是定金。
- 通俗理解:定金是“担保合同履行的保险”,必须双方握手说“好,这就是定金”。押金是“租房保证金”,退租时原样退回。混为一谈,容易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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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聊天记录就是“证据王”:
- 双方没签正式租赁合同,法院只能看微信聊天。记录里反复出现“押金”,却找不到一句“这是定金”。黄某甚至提前提醒:“转租要看房东同不同意。”
- 关键教训:口头约定也有效,但必须留证据!微信说“押金”就是押金,转账备注“定金”反而可能让法院觉得你在“临时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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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同意转租=提前踩坑:
- 黄某早就说明“转租需房东点头”,结果房东真不同意。周某却坚持要“双倍定金”,就像买手机前不问店家“能不能退”,事后硬说“我交了定金你得赔双倍”。法院当然不支持——租房前不确认房东态度,风险自己担!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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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定金/押金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
不要只靠微信聊天或转账备注。签合同时,务必写明:“乙方支付20万元作为定金(非押金),若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双方签字确认。如果没合同,至少在微信里发一句:“以上款项性质为定金,双方无异议”,等对方回复“同意”。 -
第二步:转账备注要和约定一致,但别当“救命稻草”!
转账时备注“定金”有用,但前提是聊天里双方已确认。如果对方没回应,赶紧补一句:“我转的20万是定金,请确认。”否则就像本案——备注了也是白搭。 -
第三步:转租前先搞定房东!
租别人的房再转租?必须拿到房东的书面同意(比如微信截图或签字文件)。别听原租客口头保证,本案中黄某一句“房东可能不同意”就埋下雷。提前问清,省得钱打水漂。 -
最后提醒:别拿“双倍返还”当摇钱树!
法院最反感“临时改口”:聊天说押金,出事变定金。这属于滥用诉讼,不仅败诉要赔诉讼费,还可能被法院训诫。真想维权,靠证据不靠“小聪明”——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房东声明,一样不能少。
总结:租房交钱前,记住三句话:定金要双签,押金别乱标,房东同意是王道! 遇到纠纷别慌,先翻聊天记录看当初怎么约定的。证据齐全,法院才帮你;证据不足,神仙难救——别让20万元变成“学费”。
(注:本文仅针对案例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