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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单方备注“定金”不成立双倍返还-赣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赣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民终469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周某与黄某通过微信商谈租赁事宜。2023年11月11日,周某在微信群中发消息:“黄总,你好,赣州中联老凤祥店条款,你确认一下具体细节如下:合同时间:1年半左右,从2023年11月20日至2025年6月25日,租金:138万/年,付租:半年支付,押金:20万,装补:10万。”黄某将周某发送的消息复制后回复相同内容。2023年11月13日,徐某转账20万元(备注“定金”)和10万元(备注“转让费”),黄某回复“周某收到30万元”。2023年11月15日,黄某表示“房东不同意我的店铺转让给你”,要求退还30万元。2023年11月18日,黄某退还20万元(备注“退房租押金”)和10万元(备注“退装补”),但周某拒绝接收退款,并称“退回来不会收的”。周某、徐某随后起诉,要求黄某双倍返还定金差额20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驳回周某、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黄某无需额外赔偿,周某、徐某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租房时单方转账备注“定金”,法院不认账! 周某和徐某以为转账时写个“定金”就能让20万元变成双倍返还的“护身符”,结果法院说“不行”——因为定金必须双方明明白白同意,不能你一个人说了算。

为什么法院不支持双倍返还?

  1. 定金不是“自说自话”

    • 微信聊天里,周某自己先说“押金20万”,黄某也复制确认是“押金”。这相当于两人当面说好:“这20万就是押金,退租时退回。”
    • 徐某转账时单方备注“定金”,就像在收据上自己偷偷加一行字,对方根本没签字同意。法院认为,这种“小动作”不能改变钱的性质——20万元还是押金,不是定金。
    • 通俗理解:定金是“担保合同履行的保险”,必须双方握手说“好,这就是定金”。押金是“租房保证金”,退租时原样退回。混为一谈,容易吃大亏!
  2. 没签合同,聊天记录就是“证据王”

    • 双方没签正式租赁合同,法院只能看微信聊天。记录里反复出现“押金”,却找不到一句“这是定金”。黄某甚至提前提醒:“转租要看房东同不同意。”
    • 关键教训:口头约定也有效,但必须留证据!微信说“押金”就是押金,转账备注“定金”反而可能让法院觉得你在“临时改口”。
  3. 房东不同意转租=提前踩坑

    • 黄某早就说明“转租需房东点头”,结果房东真不同意。周某却坚持要“双倍定金”,就像买手机前不问店家“能不能退”,事后硬说“我交了定金你得赔双倍”。法院当然不支持——租房前不确认房东态度,风险自己担!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

总结:租房交钱前,记住三句话:定金要双签,押金别乱标,房东同意是王道! 遇到纠纷别慌,先翻聊天记录看当初怎么约定的。证据齐全,法院才帮你;证据不足,神仙难救——别让20万元变成“学费”。

(注:本文仅针对案例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