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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未明确约定内容不能要求返工-新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新余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502民初4191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李某需要装修其位于新余市渝水区城北某李家新村的自建房,2024年2月18日,李某(作为甲方、发包方)与新余某有限公司(作为乙方、承包方)签订了一份《新余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地点:李家村XXX,建筑面积241㎡,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合同总价款:154750元。

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首期款(开工前交)85100元(合同总价款55%);中期款(铺完砖交)61900元(合同总价款40%+变更全款);尾款(工地验收交)7750元(合同总价款5%+变更全款)。

同时,双方在《江西某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工程项目内容及工长报价》中约定了具体工程内容和价格,包括水路工程(241平方米,单价30元)、强电布线(241平方米,单价60元)、弱电布线(241平方米,单价30元)、防水涂刷(78.34平方米,单价50元)等。

合同签订后,新余某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6日进场施工,于2024年8月28日开始停工至今,施工仅到水电工程阶段。李某向新余某有限公司支付了装修款64000元。

李某认为新余某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安装回水管;马桶下水管和淋浴水路不符合要求;卫生间淋浴下水管空的位置过短导致无法安装防臭地漏;厨房照明电路只安装了主照明电路,未安装水槽上方单独照明、壁柜下照明和空调电位;防水涂刷不全且质量不达标。

庭审中,李某确认:回水管、厨房特殊照明电路等要求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是李某与被告方设计师单独谈的;双方未就合同外的装修要求签订书面协议。

2024年8月27日,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要求停工,被告工作人员敖某同意停工。

法院最终判决:一、解除李某与新余某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签订的《新余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二、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关键道理:装修合同里没写清楚的内容,法院不会支持你要求返工!李某花了时间和精力打官司,最后只赢了"解除合同"这一项,其他要求都被驳回了,为什么呢?主要有三点原因:

第一,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 李某说的"回水管"、"厨房特殊照明"这些要求,只是他和设计师口头商量的,合同里根本没写。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工程变更必须签书面协议"。就像你去餐厅点菜,菜单上没写的菜,服务员口头答应给你加,结果上菜时没加,你不能因为服务员口头答应过就要求餐厅免费重做整桌菜。装修也一样,没写进合同的要求,装修公司可以不做,做了也是人情,不做也不算违约。

第二,说有问题得拿证据。 李某说防水"质量不达标"、"只做了一部分",但没拍照、没请专业机构检测,光靠自己说法院没法相信。这就跟你说手机坏了要求退钱,但不给商家看坏手机一样,人家凭什么相信?装修中发现问题一定要第一时间拍照录像,最好找第三方机构做检测,别等拆了墙、刷了漆再后悔。

第三,停工责任要分清。 这次停工是李某自己先在微信群里说"要不你们先停工吧",对方同意了才停的,不是装修公司擅自停工。而且李某连首期款都没付够(合同约定85100元,只付了64000元),自己也违约了。就像你租房,合同约定每月5号交租,你拖到15号还没交,房东说"那房子你别住了",这责任主要在你。

给装修业主的3个实用建议:

  1. 签合同时"抠细节":不要只看总价!要把每个房间用什么材料、做哪些项目、达到什么标准都写清楚。比如厨房照明,不能只写"按标准施工",要写"厨房需包含主照明1个、水槽上方单独照明1个、壁柜下照明1条、空调专用插座1个"。合同越细,后期扯皮越少。

  2. 改设计时"留证据":如果中途想加项目或改设计,一定要签书面补充协议,写明加多少钱、工期怎么调整。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当证据,但最好再补个正式补充合同。就像点外卖加菜,光说"再加个可乐"不行,得在订单里确认加了可乐并付了钱。

  3. 发现问题时"快行动":发现施工有问题,马上拍照录像,发个书面通知给装修公司(微信、短信都算),要求限期整改。别想着"等装修完了一起说",等墙刷白了、地铺好了再发现问题,想证明是谁的责任就难了。

记住,装修是"先小人后君子"的事。前期多花1小时看合同、留证据,后期能省下100小时打官司的时间和金钱。合同写得越清楚,你住进新家后越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