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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时受伤别慌张,谁发工资谁赔偿——萍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萍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3民终941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甲公司是某乙公司的债权人。自2022年底左右,某甲公司入驻某乙公司位于安源区安源某的办公场地,使用某乙公司的办公楼,并对某乙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厂区同时挂有某乙公司和某甲公司的招牌。2024年4月2日,某乙公司的留守员工邓某联系刘某甲、梅某等六人到某乙公司厂区一厂房进行料包装卸工作。装卸流程是叉车将料包叉进车厢中间,刘某甲等人站在料包两边搬运码货。刘某甲在货车上码货时,被突然散落的料包砸到腿,从货车上摔倒在地受伤。
事故发生后,刘某甲被送往医院住院27天,诊断为双侧手腕骨折、鼻骨骨折等,花费医疗费3万多元。某甲公司垫付了3.8万元。经鉴定,刘某甲构成九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1.5万元。刘某甲的工友梅某通过微信收到某甲公司支付的劳务费后,又转给了刘某甲1177元。

法院最终判决:某甲公司赔偿刘某甲16万多元(承担70%责任),扣除已垫付的3.8万元后,还需支付16.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驳回某甲公司的上诉。

三、核心观点:劳务受伤时,关键看“谁发钱、谁管事”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刘某甲在某乙公司的厂子里干活受伤,但法院却判某甲公司赔钱。为什么?核心就一点:谁实际指挥你干活、谁给你发工资,谁就是你的“老板”,就得为你受伤负责!

很多老百姓干活时容易犯迷糊:

但法院认的是“铁证据”:

  1. 谁在管事? 某乙公司老板跑路了,实际是某甲公司在管理厂区、指挥干活(邓某虽是某乙公司留守人员,但当时受某甲公司控制);
  2. 谁发的钱? 劳务费是某甲公司直接打给工友的,还垫付了医疗费(微信转账记录就是“铁证”);
  3. 谁否认都没用! 某甲公司说“代付工资”,法院问“某乙公司委托你了吗?”,它答“没有”——自己拆穿了谎言。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请立刻做三件事:
第一,保住“谁是老板”的证据!

第二,别轻信“私了”话术!
很多公司会说“我们先垫医药费,别闹大”,但垫钱不等于认责

第三,3年内必须行动!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受伤日起算)。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

最后提醒:

干活受伤不是倒霉认栽,是法律给你的底气。记住:工资谁发、活谁派,责任就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