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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搬走后留下设备,房东能要回占用费吗-景德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景德镇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2民终1017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27日,王某乙与乐平市某甲有限公司(由股东尤某代表签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某乙将乐平市民电路、新城农贸小区4号楼2层和3层(共3600平方米)出租给某甲公司用于生产工厂,租期5年,自2020年2月15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止。前三年年租金为35万元,后两年每年递增10%。

乐平市某甲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注册成立,股东为洪某持股45%、尤某持股45%、王某丙持股10%。

合同履行期间,某甲公司于2022年8月搬离案涉租赁房屋。搬离之前,某甲公司尚有2万元租金未支付。搬离之后,某甲公司未再支付租金,且遗留了大部分设备在房屋内。

案涉租赁房屋所在大楼在出租时及租赁期间处于未竣工状态。租赁期间,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向某甲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出其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内从事服饰生产不符合规定,责令立即停业和变更住所。

王某乙于2023年6月以尤某为被告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尤某死亡。王某乙撤诉后,于2024年再次起诉,并将尤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尤某甲、尤某乙、尤某丙列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一审中,王某乙撤回要求某甲公司腾空租赁商铺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双方虽未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已形成事实上的解除合意,约定租赁关系持续至2022年8月初,确认《房屋租赁合同》于2022年8月1日解除;某甲公司搬离后遗留设备占用房屋,应支付占有使用费;2022年8月1日前尚欠租金14000元;酌情支持3个月的占有使用费87500.01元。

法院判决结果:王某、尤某甲、尤某乙、尤某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向王某乙支付租金14000元及房屋占有使用费87500.01元;驳回王某乙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如何处理类似纠纷

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当承租人搬走后留下设备,即使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房东能否要求支付占用费?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可以,但有一定条件和限制

关键点一:合同解除时间很重要

本案中,法院认定合同于2022年8月1日解除,理由是:

提示:如果你是房东,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否则可能无法收取后续租金;如果你是租客,遇到类似情况,应保存好行政机关要求整改的证据,这可能是解除合同的有力依据。

关键点二:搬走后留下设备要付占用费

虽然合同已解除,但某甲公司搬离后遗留大量设备占用房屋,法院判决其需支付3个月的占用费(87500元)。法院认为:

提示

  1. 如果你是房东:租客搬走后留下物品,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限期搬走,保留通知证据。如逾期不搬,可拍照录像留存证据,并有权要求支付占用费。但要注意:

    • 不要擅自变卖或丢弃对方物品(本案中房东后来变卖设备的行为,法院建议租客可另案处理)
    • 占用费计算要合理,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过长期限
  2. 如果你是租客:搬走时务必清理干净,如确实有物品需要暂留,应与房东书面约定留置期限和条件。如房东阻止搬走,要立即报警或取证,比如:

    • 录制现场视频(显示房东阻拦)
    • 请第三方见证
    • 向物业或居委会报备

关键点三:股东个人签合同,责任谁来担?

本案中合同是股东尤某个人签的,公司成立后责任应由公司还是股东承担?法院认为:

提示

关键点四:证据决定成败

本案中上诉人主张房东阻止搬走设备,但拿不出有力证据;而房东提供了现场照片等证据。法院最终采信了房东的说法。

提示:在房屋租赁纠纷中,一定要养成"凡事留痕"的习惯:

最后提醒:如果遇到类似纠纷,建议:

  1. 先尝试友好协商,明确解除时间、费用结算等事项
  2. 如果协商不成,及时收集证据(不要等到诉讼时才想起取证)
  3. 对于遗留物品,不要擅自处理,可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
  4. 如有必要,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小失大

房屋租赁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风险。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要牢记:合同要规范、沟通留痕迹、搬离清现场、争议早解决。这样即使发生纠纷,也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