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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盖章合同因实际付款行为仍需承担责任-南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南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1民终552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5日,江西某公司与广东某公司、杨某签订《南昌市预拌混凝土某》,约定江西某公司就"远洋靖淞云璟府园林绿化项目"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合同落款需方处由杨某签字,但广东某公司未盖章。

合同签订后,江西某公司于2023年12月开始供应混凝土,先后出具多份结算单,均载明施工单位为"广东某公司"、工程名称为"远洋靖淞云璟府园林绿化项目"、供货单位为"江西某公司"。叶某、余某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其中余某于2024年7月28日在最终结算单上签字。

江西某公司向广东某公司开具了495900.88元的发票,发票均备注"项目名称:南昌远洋靖淞云璟府项目大区园林景观工程"。

广东某公司通过其江西某公司、湖北某公司向江西某公司转账支付了255636.38元,转账附言明确注明为"南昌远洋靖淞云璟府项目混凝土款"。

江西某公司起诉要求广东某公司和杨某支付剩余货款256925.38元及违约金等。一审法院判决广东某公司和杨某共同支付江西某公司货款255393.3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4年8月1日起按LPR的4倍计算)和律师费7700元。

广东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一份没有加盖公司公章的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虽然合同上没有广东某公司的公章,但法院认定广东某公司仍需承担责任,原因很简单:公司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承认"了这份合同。具体表现为:

这些行为让法院认为,即使合同没有盖章,广东某公司也已经用实际行动参与了交易,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关系"。这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虽然没签合同,但你付了钱、摊主给了你菜,交易就成立了,双方都得遵守约定。

【给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建议】

如果你是供货方(卖方):

  1. 签合同时必须让公司盖章:这是最保险的做法。如果对方说"先送货后补章",一定要警惕!
  2. 付款账户要看清:如果对方用个人账户付款,要让对方出具书面说明;如果用公司账户付款,务必保留好转账凭证,并注意查看附言内容。
  3. 送货单要规范填写:写明"收货单位:XX公司",让对方授权人员签字并注明职务(如"项目部材料员")。
  4. 发票信息要准确:开具发票时,购买方名称必须与合同一致,备注栏写明具体项目名称。

如果你是公司(买方):

  1. 不要轻易代人付款:如果真要帮别人代付货款,必须让对方提供书面委托书,明确说明"此款项是杨某个人欠款,由我公司代付"。
  2. 收到陌生发票要谨慎:不是你公司采购的货物,不要接收发票,更不要进行税务抵扣。一旦抵扣,很可能被认定为认可交易。
  3. 员工管理要规范:明确告知员工哪些行为需要公司授权,避免员工擅自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4. 发现冒名要及时声明:如果发现有人冒用你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立即向对方发《声明函》,并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保留证据。

特别提醒:

最后提醒大家:做生意不是"讲义气",而是"讲证据"。一次规范的操作,能避免日后大麻烦。当你不确定某行为是否会产生法律风险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问一句:"如果将来打官司,这个证据能证明什么?"如果答案模糊,那就不要做!记住,在商业往来中,"没盖章的合同+公司的付款行为=公司要承担责任",这几乎是铁律。规范交易流程,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