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办股权变更又用老板个人账户收钱,股东要连带赔钱-南昌股权转让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案号:(2025)赣01民终554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某乙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王某乙因在美容院认识某乙公司业务经理王某丙,被游说投资入股。2024年12月6日,某乙公司授权王某丙与王某乙签订《入股协议》,约定:某乙公司以30万元转让10%股权给王某乙,王某乙需将钱付至指定账户(开户名钟某,个人账户),某乙公司收款后30日内必须办完股权变更登记。
王某乙分两次将30万元打入钟某个人账户。但某乙公司既未召开股东会,也未修改公司章程、向王某乙发股东证,更未办理工商变更。王某乙既没收到分红,也没参与公司经营。2025年2月20日,王某乙微信联系王某丙,要求退钱并称“合同无效”。3月11日,王某丙让王某乙配合“人脸识别”办变更,王某乙拒绝并起诉。
关键事实:
- 某乙公司从未开公司对公账户,所有钱都走钟某个人账户;
- 钟某账户大量用于个人消费(如购物、餐饮),和公司开支混在一起;
- 30万元股权转让款被公司当“收入”花光,没给真正股东,股权至今未变更。
法院判决结果: - 某乙公司返还王某乙3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支付1.5万元违约金;
- 钟某(非股东,仅是业务经理)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驳回王某乙对王某丙的索赔请求。某乙公司上诉后,南昌中院维持原判。
三、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核心教训:公司不守信用时,别光等对方改错,更要盯紧“谁在掏空公司”!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退钱纠纷”,实则藏着两个致命陷阱,普通人极易中招:
陷阱一:公司让你把投资款打给“个人账户”
- 为什么危险?
判决书白纸黑字写:某乙公司用钟某个人账户收钱后,“绑定多个生活消费APP,存在大量个人消费”。比如钟某用这个账户买衣服、吃饭,和公司钱混成一锅粥。法院直接认定: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等于公司已“死亡”(丧失独立人格)。 - 普通人应对指南:
✅ 死守底线:签协议时必须写明“款项付至公司对公账户”,写清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 打死不妥协:如果对方说“公司账户没办好”“临时用个人卡过渡”,立刻掉头走人!这是骗子经典话术。
💡 补救技巧:若已打款到个人账户,马上微信/短信补一句:“此款为投资某乙公司股权款,请于X日内转入公司账户并提供凭证”,保留证据。
陷阱二:公司拖着不办股权变更,你却干等着
- 为什么危险?
协议明明约定30天内办变更,某乙公司拖了80多天才让王某乙配合“人脸识别”。王某乙当时只说了句“合同无效”,差点因不懂法律术语丢掉胜诉权! - 普通人应对指南:
✅ 催变更要“三要素”:
① 明确时间点:发微信/短信写“请于X年X月X日前完成工商变更”;
② 亮明后果:加一句“逾期未办理,视为根本违约,我将解除合同并追偿”;
③ 保留证据:用微信发(别打电话!),对方已读即生效。
💡 关键动作:- 若超期未变更,别纠结“合同无效”还是“解除合同”,直接发:“因你方违约,我现正式解除合同,请3日内退还30万元”;
- 别被“配合人脸识别”忽悠!先确认对方已提交变更申请(要截图),否则配合等于白忙活。
特别提醒:非股东也可能被“拉下水”
钟某既不是老板也不是股东,仅是业务经理,却因管着混同的个人账户被判赔钱!原因很残酷:
法院认为:她用个人账户收公司钱、花公司钱,实际操控公司财产,等同于“掏空公司害债权人”。
所以:
- 如果你是小股东或员工,千万别替公司收钱!哪怕老板说“临时帮忙”;
- 如果你是投资人,发现钱进个人账户,立刻查对方消费记录(起诉时可申请法院调取),这是索赔关键证据!
最后送你一句保命话:
“钱进个人账户=埋雷,变更超期不催=等死。”
投资前花10分钟做两件事:
- 查公司是否开对公账户(天眼查可验);
- 协议写死“逾期30天未变更,自动解约+赔20%违约金”。
省下律师费,也省下血汗钱!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王某、钟某、某乙公司等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关键信息,案例细节严格依据判决书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