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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办股权变更又用老板个人账户收钱,股东要连带赔钱-南昌股权转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南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案号:(2025)赣01民终554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某乙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王某乙因在美容院认识某乙公司业务经理王某丙,被游说投资入股。2024年12月6日,某乙公司授权王某丙与王某乙签订《入股协议》,约定:某乙公司以30万元转让10%股权给王某乙,王某乙需将钱付至指定账户(开户名钟某,个人账户),某乙公司收款后30日内必须办完股权变更登记。
王某乙分两次将30万元打入钟某个人账户。但某乙公司既未召开股东会,也未修改公司章程、向王某乙发股东证,更未办理工商变更。王某乙既没收到分红,也没参与公司经营。2025年2月20日,王某乙微信联系王某丙,要求退钱并称“合同无效”。3月11日,王某丙让王某乙配合“人脸识别”办变更,王某乙拒绝并起诉。
关键事实

  1. 某乙公司从未开公司对公账户,所有钱都走钟某个人账户;
  2. 钟某账户大量用于个人消费(如购物、餐饮),和公司开支混在一起;
  3. 30万元股权转让款被公司当“收入”花光,没给真正股东,股权至今未变更。
    法院判决结果
  4. 某乙公司返还王某乙3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支付1.5万元违约金;
  5. 钟某(非股东,仅是业务经理)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 驳回王某乙对王某丙的索赔请求。某乙公司上诉后,南昌中院维持原判。

三、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核心教训:公司不守信用时,别光等对方改错,更要盯紧“谁在掏空公司”!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退钱纠纷”,实则藏着两个致命陷阱,普通人极易中招:

陷阱一:公司让你把投资款打给“个人账户”

陷阱二:公司拖着不办股权变更,你却干等着

特别提醒:非股东也可能被“拉下水”

钟某既不是老板也不是股东,仅是业务经理,却因管着混同的个人账户被判赔钱!原因很残酷:

法院认为:她用个人账户收公司钱、花公司钱,实际操控公司财产,等同于“掏空公司害债权人”。

所以

最后送你一句保命话

“钱进个人账户=埋雷,变更超期不催=等死。”
投资前花10分钟做两件事:

  1. 查公司是否开对公账户(天眼查可验);
  2. 协议写死“逾期30天未变更,自动解约+赔20%违约金”。
    省下律师费,也省下血汗钱!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王某、钟某、某乙公司等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关键信息,案例细节严格依据判决书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