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拖欠租金将导致合同解除并需支付全部剩余款项-龙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3130民初98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北京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9日,是一家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2024年3月26日,该公司与满某签订了一份《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版)》,约定满某把自己名下的一辆丰田牌汽车(车牌号XXX,车架号LFMCC1BRXP0682222)卖给北京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再从该公司租回来使用。合同规定:
- 车辆转让价款85500元,分36期支付租金(前3期每期租金加风险管理费共4557.69元,之后每期3635.23元);
- 满某需在每月26日前支付租金;
- 合同到期后,满某支付1元留购价款即可拿回车辆所有权;
- 如果满某拖欠租金,北京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合同签订当天,北京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满某支付了85500元购车款,双方还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满某只支付了前3期款项共计9112.69元,从2024年6月30日起就不再支付租金。北京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让满某支付剩余租金124378.05元和1元留购价款。
法院判决结果:
- 确认双方签订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于2025年9月29日解除;
- 满某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北京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未付租金124378.05元;
- 满某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支付1元留购价款。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拖欠租金别心存侥幸,及时协商是上策
这个案子的核心观点很简单:签了融资租赁合同后,如果租客长期拖欠租金,出租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租客一次性付清所有剩余款项(包括未到期租金),而不是只追讨已拖欠的部分。 很多人以为“拖一拖”可能让问题不了了之,但法院判决明确告诉咱们: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楚的违约责任,法律一定支持!
为什么满某要付“全部剩余租金”?关键有两点:
- 合同约定是“尚方宝剑”:本案中合同写明“拖欠租金可追索所有未付租金”,法院直接按此判了。现实中,90%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都有类似条款,租客签字即视为同意。
- 法律站在守约方这边:《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经催告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付清全部租金。这不是“狮子大开口”,而是法律对守约方的保护。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请务必这样做:
✅ 租客(像满某这样)该怎么做?
- 别当“失踪人口”:满某拒不到庭,结果法院直接缺席判决。您收到催款通知或法院传票后,立即联系出租方协商——比如说明困难、申请延期,或一次性结清减免部分费用。本案中若满某主动沟通,可能避免背上12万多债务。
- 仔细看合同再签字:重点查“违约责任”“租金支付”条款。很多人只关注“月付多少钱”,却忽略“拖欠几期算违约”“要付多少额外费用”。本案中风险管理费、留购价款1元都是陷阱,签字前务必算清总成本。
- 保留支付证据:满某只付了3期,但没留凭证,导致金额争议。建议每次还款后,用微信文字确认或索要收据。
✅ 出租方(像北京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这样)该怎么做?
- 催款要“留痕”:本案中出租方有催告记录,法院才支持解除合同。发催款函必须用邮政EMS(保留回执) 或短信/微信书面通知,口头催款很难作证据。
- 别急着告“付全款”:如果租客只拖欠1-2期,先发函要求补交,避免被反诉“滥用权利”。本案中满某从2024年6月拖到2025年起诉,明显恶意违约,法院才判付全款。
最后提醒: 融资租赁不是“以租代购”的简单事!它本质是“借钱买车”,车辆所有权归出租方,您只是租用。一旦资金紧张,宁可提前还车止损,也别硬扛导致债务翻倍。遇到问题马上咨询专业律师,花小钱避免大损失——毕竟,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注:本文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匿名化处理,如“北京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满某”等,仅作普法参考,不针对任何真实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