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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拖欠租金将导致合同解除并需支付全部剩余款项-龙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龙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3130民初98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北京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9日,是一家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2024年3月26日,该公司与满某签订了一份《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版)》,约定满某把自己名下的一辆丰田牌汽车(车牌号XXX,车架号LFMCC1BRXP0682222)卖给北京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再从该公司租回来使用。合同规定:

法院判决结果:

  1. 确认双方签订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于2025年9月29日解除;
  2. 满某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北京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未付租金124378.05元;
  3. 满某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支付1元留购价款。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拖欠租金别心存侥幸,及时协商是上策
这个案子的核心观点很简单:签了融资租赁合同后,如果租客长期拖欠租金,出租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租客一次性付清所有剩余款项(包括未到期租金),而不是只追讨已拖欠的部分。 很多人以为“拖一拖”可能让问题不了了之,但法院判决明确告诉咱们: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楚的违约责任,法律一定支持!

为什么满某要付“全部剩余租金”?关键有两点:

  1. 合同约定是“尚方宝剑”:本案中合同写明“拖欠租金可追索所有未付租金”,法院直接按此判了。现实中,90%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都有类似条款,租客签字即视为同意。
  2. 法律站在守约方这边:《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经催告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付清全部租金。这不是“狮子大开口”,而是法律对守约方的保护。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请务必这样做:
租客(像满某这样)该怎么做?

出租方(像北京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这样)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 融资租赁不是“以租代购”的简单事!它本质是“借钱买车”,车辆所有权归出租方,您只是租用。一旦资金紧张,宁可提前还车止损,也别硬扛导致债务翻倍。遇到问题马上咨询专业律师,花小钱避免大损失——毕竟,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注:本文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匿名化处理,如“北京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满某”等,仅作普法参考,不针对任何真实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