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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时摔伤,雇主未尽安全义务需担责一半责任-龙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龙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3130民初204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蔡某、向某因房屋整修,联系李某搭建钢棚。李某看过现场后给出方案,蔡某同意由李某邀请工友一起作业。2024年8月16日,李某电话邀约工友田某和张某。次日,三人到蔡某、向某家施工。上午,三人在院坝切割焊接材料,蔡某的亲友负责清理瓦片,蔡某的妹妹负责做饭。田某午饭后休息,下午开工上梁时从墙上摔伤(高度仅一米多,现场无人目击)。田某先自行休息,后因疼痛加剧,与李某、张某前往医院。
田某在龙山县华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10天,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半月板损伤等,自付医疗费565.81元;后转院至湘西州人民医院住院8天,自付医疗费9410.39元。蔡某及其家人垫付医疗费5200元,并转账1200元给李某(李某随即分给田某、张某各400元)。经司法鉴定,田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田某父母育有3名子女,田某本人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

法院判决:蔡某、向某赔偿田某损失99216.58元(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驳回田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劳务受伤后,这样处理能更好维权

关键教训:干活时摔伤,雇主没提供安全防护要赔一半,但你自己也得注意安全!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田某给蔡某、向某家搭钢棚时摔伤,法院为啥只让雇主赔50%?核心就两点:

  1. 雇主必须管安全:蔡某、向某作为房主,直接指挥工人干活,却没给梯子、安全绳等防护设备,也没提醒注意风险。法院明确说:“没尽到安全义务,得担责!”
  2. 你自己也得长点心:田某是老焊工,有资格证,却在干活前休息时没检查墙面稳固性(判决提到他“疏于注意”)。法院认为,成年人干活时得对自己安全负责,不能全赖雇主。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做?

最后敲黑板:提供劳务时受伤,法律不是“谁伤谁有理”。雇主该赔的逃不掉,但你自己大意(比如不检查工具、带伤硬扛),也会减赔偿!遇到纠纷别慌,保留好干活记录、医疗凭证,及时找懂行的律师分析——本案中田某因专业举证,最终拿回9.9万元,比最初诉求少是因自身有过错,但绝非“白摔一跤”。
(注:本文仅作普法参考,个案需结合具体证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