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未停稳致乘客摔伤承运人应全额担责-龙山县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3130民初312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4年9月2日上午9时12分,彭某搭乘龙山县某公司运营的公交车,刚上车还未坐稳,驾驶员就突然启动车辆,导致彭某重心不稳摔倒在车内,左手掌受伤。彭某当即下车前往龙山县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等,住院93天(医疗费已由保险公司垫付)。出院后,彭某自行委托司法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20天、护理期和营养期均为93天。
另查明:肇事公交车在中国太平某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保额55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彭某虽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但事发前在龙山县某有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月收入3500元(现金发放,未签合同)。
法院判决结果:
- 中国太平某公司赔偿彭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41,587.2元;
- 龙山县某公司赔偿彭某精神抚慰金、鉴定费6,800元;
- 驳回彭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核心观点:公交未停稳导致乘客摔伤,公交公司必须全赔!
很多人以为“自己没抓好扶手就要担责”,但这个案子直接打破误区:只要乘客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公交公司必须100%承担责任。理由很简单——《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公交公司)有义务保障乘客安全,从你上车到下车全程都要负责。本案中驾驶员在乘客未坐稳时突然起步,明显违规,公交公司想甩锅“乘客自己不小心”?法院根本不认!
遇到公交摔伤,记住3步关键操作:
1. 伤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 ✅ 现场录像:用手机拍下事故地点、车辆信息(车牌号)、车内监控位置;
- ✅ 证人留联系方式:车内喊“有人摔倒了”的乘客,务必记下姓名电话;
- ✅ 医疗记录不中断:住院/门诊病历必须写清“因公交车启动摔倒致伤”,别只写“摔倒”(避免被说成自己绊倒)。
本案提示:彭某因及时保存了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法院才全额支持医疗费。若只口头说“伤了”,没票据?损失可能打水漂!
2. 赔偿项目别被忽悠
很多人以为“退休了就不能要误工费”,但退休后打工受伤照样赔钱!本案彭某已领养老金,但因保洁工作实际收入减少,法院仍判了1万多元误工费。重点在于:
- ✅ 证明你确实在工作:工资条、同事证言、雇主证明(哪怕没盖章);
- ✅ 警惕保险公司压价:太平某公司曾辩称“护理期93天太长,应按60天算”,但因拿不出证据被法院驳回。记住:鉴定报告写多少天,就按多少天主张!
3. 赔偿责任谁来扛?
- 保险公司赔大头:公交公司买的“承运人责任险”就是干这个的!本案保险公司赔了14万多元(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
- 公交公司自己掏小钱:精神抚慰金、鉴定费这类“额外损失”,保险合同通常不赔,得由公交公司自掏腰包(本案赔了6800元)。
关键提醒:如果公交公司推脱“等保险公司处理”,直接告它俩!法院会判保险公司优先赔付,你不用等公司扯皮。
最后一句大实话
公交事故中,“没坐稳被甩倒”就是公交公司的锅!别听司机或公司说“你也有责任”就放弃维权。按本案流程:
① 就医时强调“因公交启动摔倒”→② 委托正规机构做伤残鉴定→③ 把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记住:法律保护“老实人”,但更保护“会留证据的老实人”!
本文依据真实判决改编,隐去当事人隐私信息。类似纠纷中,及时保存证据、明确责任主体是胜诉关键,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