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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未停稳致乘客摔伤承运人应全额担责-龙山县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龙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3130民初312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4年9月2日上午9时12分,彭某搭乘龙山县某公司运营的公交车,刚上车还未坐稳,驾驶员就突然启动车辆,导致彭某重心不稳摔倒在车内,左手掌受伤。彭某当即下车前往龙山县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等,住院93天(医疗费已由保险公司垫付)。出院后,彭某自行委托司法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20天、护理期和营养期均为93天。
另查明:肇事公交车在中国太平某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保额55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彭某虽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但事发前在龙山县某有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月收入3500元(现金发放,未签合同)。

法院判决结果

  1. 中国太平某公司赔偿彭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41,587.2元;
  2. 龙山县某公司赔偿彭某精神抚慰金、鉴定费6,800元;
  3. 驳回彭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核心观点:公交未停稳导致乘客摔伤,公交公司必须全赔!
很多人以为“自己没抓好扶手就要担责”,但这个案子直接打破误区:只要乘客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公交公司必须100%承担责任。理由很简单——《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公交公司)有义务保障乘客安全,从你上车到下车全程都要负责。本案中驾驶员在乘客未坐稳时突然起步,明显违规,公交公司想甩锅“乘客自己不小心”?法院根本不认!

遇到公交摔伤,记住3步关键操作:

1. 伤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2. 赔偿项目别被忽悠
很多人以为“退休了就不能要误工费”,但退休后打工受伤照样赔钱!本案彭某已领养老金,但因保洁工作实际收入减少,法院仍判了1万多元误工费。重点在于:

3. 赔偿责任谁来扛?

最后一句大实话

公交事故中,“没坐稳被甩倒”就是公交公司的锅!别听司机或公司说“你也有责任”就放弃维权。按本案流程:
① 就医时强调“因公交启动摔倒”→② 委托正规机构做伤残鉴定→③ 把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记住:法律保护“老实人”,但更保护“会留证据的老实人”

本文依据真实判决改编,隐去当事人隐私信息。类似纠纷中,及时保存证据、明确责任主体是胜诉关键,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