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给代收人难追回投资款,不当得利诉讼被驳回 - 麻阳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湘1226民初199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陈某与邓某协商出资200000元入股麻阳某有限公司,同年11月24日,陈某根据邓某的指示将200000元转账至张某银行账户。陈某以未取得麻阳某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为由要求张某返还不当得利。
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陈某需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2150元。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转账要当心,证据是关键!
这个案子很简单:老陈(陈某)想投资一家公司,老板邓某让他把20万打到另一个姓张的女士(张某)账户上。结果十年后公司破产了,老陈发现自己的名字没进股东名单,钱也白扔了,就告张某“不当得利”要退钱。但法院为啥不帮他?核心就一句:钱是邓某让你打的,张某只是“代收人”,你找错人了!
为啥这么说?咱们打个比方:你托朋友小王给隔壁老李送500块钱,结果老李没把钱给收件人。这时候你该找小王讨说法,而不是揪着老李不放——因为老李只是帮忙转交的“快递员”,真正和你有约定的是小王。案子中,张某就是那个“快递员”,邓某才是让老陈转账的“发件人”。法院认定:邓某让老陈打钱给张某,这属于“合法委托”,张某收钱有依据,不叫“不当得利”。老陈真想追钱,早该直接找邓某要,而不是十年后告张某。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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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前先“验明正身”:
- 别光听别人口头说“打到这个账户就行”!务必要求对方提供公司盖章的书面指令(比如“请将投资款汇至XX账户”的确认函),并核对账户名是否和公司全名一致。案例中老陈吃了大亏——邓某一句话他就转账,连张某是谁都不知道,更没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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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 微信、短信说好投资的事,一定要截图保存;转账时备注“入股麻阳某有限公司投资款”。万一出问题,这些就是救命稻草。老陈要是当年留了邓某让他打款的录音或微信,今天就能直接告邓某,而不是白白丢掉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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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错被告=白忙一场:
- 钱转给了“代收人”(比如朋友、亲戚或员工账户),别急着告代收人!先查清:
- 代收人和公司啥关系?(案例中张某和邓某有经济往来,但和老陈无关)
- 公司是否承认这笔钱?(麻阳某有限公司破产时都没认这笔账)
- 正确做法:直接联系让你转账的人(邓某)索赔,或告公司未履行入股协议。告错人就像打错靶子,钱没要回还得倒贴诉讼费——老陈就是例子!
- 钱转给了“代收人”(比如朋友、亲戚或员工账户),别急着告代收人!先查清: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投资、借钱时多花5分钟留证据,能省下十年官司泪。下次再有人让你“帮忙转个账”,先问清“为啥转、给谁用、凭啥信你”,白纸黑字签好字再动手,这才是真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