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工程验收合格后可直接向发包方追讨欠款-麻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226民初196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9年7月4日,湖南某公司和麻阳某局签了一份《村容整治入户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湖南某公司承包舒家村乡各村组入户道路硬化工程。同一天,湖南某公司用“承揽”的名义,把整个工程转包给谢某施工,约定工程款归谢某所有,盈亏也由谢某自己承担。2020年5月29日,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2020年7月28日,经麻阳苗族自治县工程概预算审核办公室评审,工程总造价定为298万余元,麻阳某局已经付给湖南某公司278万余元,还欠20万元没付。谢某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 湖南某公司要在10天内付给谢某20万元工程款,并从2020年5月30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直到钱全部还清;
- 麻阳某局在欠付湖南某公司的20万元范围内,直接对谢某承担付款责任;
- 驳回谢某的其他要求(比如让麻阳某局也付利息)。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即使你和包工头签的合同是无效的(比如你没资质),但只要你干的活验收合格了,你就能直接找包工头和发包方(比如政府单位)要回欠款,发包方最多在欠钱的范围内赔给你。
为什么这么说?法院查清楚了:
- 谢某没施工资质,湖南某公司把工程转包给他属于“违法转包”,合同本来是无效的。
- 但工程实实在在做完了,还验收合格了,政府也用了这条路。按法律规定,无效合同不影响你拿回应得的工程款。
- 更关键的是,麻阳某局(发包方)还欠湖南某公司20万元,法院就让麻阳某局直接在欠款范围内对谢某负责。简单说,发包方不能“揣着钱不付”,得在欠多少钱的限度内,优先把钱给实际干活的人。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
- 别慌合同无效! 很多包工头用“承揽”“合作”当幌子转包工程,还要求你签合同。如果你没资质,这种合同大概率无效。但别怕——只要工程验收合格了(有验收报告、审计文件就行),你照样能要回钱。重点不是合同有效无效,而是活干没干好。
- 把发包方一起告上法庭! 像谢某这样,直接起诉包工头(湖南某公司)的同时,把发包方(麻阳某局)也列为被告。法律规定:发包方如果还欠包工头钱,就必须在欠款范围内对你负责。这样就算包工头跑路或没钱,你还能找发包方要到一部分。
- 证据要留全,利息从验收日起算!
- 保留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审计单、付款记录这些“硬证据”(像谢某提交的合同复印件、验收单都起了关键作用)。
- 利息不用等包工头拖多久,从工程验收合格第二天就开始算(本案从2020年5月30日起)。别傻等对方主动付,法院会支持你按LPR利率(现在约3.85%)要利息。
最后提醒:这类案子拖越久越被动。包工头常玩“消失”,发包方也可能推说“钱已付清”。谢某能赢,就是因为及时起诉,还抓住了发包方欠款的关键证据。如果你被欠工程款:
- 第一步:收集所有施工、验收、付款证明;
- 第二步:发函催款(保留邮寄记录);
- 第三步:3个月内起诉,把包工头和发包方一起告了。
记住,法律保护“实际干活的人”,别让血汗钱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