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终止后未清算不得直接索回投资款-安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923民初344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16日,何某与黄某签订《安化县某泉山泉水厂新增设备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各出资50%(共35万元),共同增建一条一次性桶装水生产线。协议约定:从投产起,每生产一桶水按0.5元计算盈利,双方按投资比例分红。何某支付了17.5万元后,生产线于2022年上半年投入使用。初期,黄某通过微信向何某支付了分红款(来源为湖南某有限公司的订单)。2023年农历年底,大雪压塌了水厂厂房,但黄某曾向案外人表示案涉设备未受影响。2024年起,黄某停止分红。何某发现黄某于2024年5月将水厂经营权交给了另一股东黄某乙,便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17.5万元投资款及利息。黄某辩称:合伙失败因湖南某有限公司提前终止委托合同(主合同)及暴雪灾害(不可抗力),设备仍在厂里,应先清算财产再分割。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安化县某泉山泉水厂新增设备合作协议》;驳回何某要求返还17.5万元投资款及利息的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当事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合伙关系终止后,未经财产清算,投资人不能直接要回本钱。很多老百姓以为“我出钱了就该拿回本金”,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算的!
为什么法院不支持“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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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本质是“共担风险”:
何某和黄某签的是合作投资协议,但法院认定这属于“个人合伙”——就像两个人一起开小吃店,赚了钱分,亏了也要一起扛。协议里只写了“分红”,没提“亏损怎么办”,是因为当初双方都觉得“稳赚不赔”。但现实是:湖南某有限公司倒闭后订单没了,加上暴雪毁了厂房,生产线闲置了。这些风险本就是合伙该承担的,不能光享福不担责。 -
关店必须“先算账,再分钱”:
合伙终止时,必须先把“家底”算清楚:设备还能卖多少钱?有没有欠债?有没有没收回的钱(比如本案中黄某承认还有6500元债权)?只有把这些账算明白,扣除费用后剩下的钱,才能按比例分。本案中,何某直接要17.5万元,却没提供清算证据,也没申请评估设备残值。法院总不能凭空猜“设备值多少”,所以只能驳回请求。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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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别急着告“还钱”,先协商清算
合伙项目停了,第一时间和对方一起清点财产:设备、库存、债权债务列个清单。比如本案中,何某若在2024年暴雪后就和黄某核对设备现状、找第三方评估残值,就不会输掉官司。记住:合伙纠纷的核心不是“谁对谁错”,而是“钱怎么分”。 -
第二步:协商不成,必须主动申请财产评估
如果对方不配合清算(如黄某只说“设备还在”,却不提估值),起诉时一定要同步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设备残值。本案何某只告“还钱”,却漏了这关键一步,导致法院无法确定“到底该分多少”。 -
第三步:认清“投资=可能血本无归”
很多人签协议时只盯着“分红”,忽略风险。法律明文规定:合伙必须“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民法典》第967条)。想只赚钱不亏钱?法院不会支持!签合同前务必写清:- 项目失败时怎么处理设备?
- 遇到灾害(如暴雪)是否算不可抗力?
- 清算流程由谁负责?
一句话提醒您:合伙就像一起种果树,结了果要分,树倒了也得一起扛。关张时别光喊“退钱”,先算清“树值几文”。否则,法院只能判“散伙”,却没法直接塞钱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