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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买房装修必须保留证据-桃江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桃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案号:(2025)湘0922民初205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高某与张某于2003年2月相识,2005年1月20日在桃江县灰山港镇办结婚喜宴,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直至2020年7月双方结束同居关系,未生育共同子女。张某的父亲张某乙在桃江县硫铁矿单位有一套约为90平方米的建房指标,张某、高某以该建房指标为基础用双方共同的积蓄共计支付了80000元购房款,后返还楼层补差款5100元,并于2017年共同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总花费108000元,共计支付购房款和装修款182900元。该房屋坐落于桃江县,现登记在张某名下。该房屋装修完成后,现该房屋内有家具、家电为:床铺一张、沙发一套、茶几一个、餐桌一张、凳子六条、电视机一台、挂式空调二台、洗衣机一台、冰箱一台、消毒柜一个、热水器一个。经询价,案涉房屋现有价值约为89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房屋内的沙发、茶几、餐桌、凳子六条、电视机、挂式空调二台归高某所有,她可以自己搬走;床铺(含床上用品)、洗衣机、冰箱、消毒柜、热水器归张某所有。但驳回了高某要求分割房屋本身、让张某承担31000元债务,以及要求全部家具家电归她的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同居财产纠纷,证据是关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同居期间一起买房装修,光靠“我们当时一起出钱”这种口头说法没用,必须拿出真凭实据,否则法院很难帮你分财产!

为啥这么判?咱们用大白话拆解:

  1. 房子没分,因为“说不清价值”
    高某说房子值20万,张某不认,双方又拒绝做房屋评估。法院总不能凭空猜价格吧?就像你和朋友合伙开小店,账本丢了,你说值10万他说值5万,没证据谁也说不清。提醒您: 如果和伴侣同居期间一起买房,务必保留好购房合同、转账记录、装修发票,分手前先找专业机构评估房屋价值。别等到打官司才想起“哎呀,当时都是现金给的”。

  2. 债务没认,因为“没借条”
    高某说借了女儿5万元装修,但只有一张微信转账截图,没借条、没说明用途。法院一看:“这钱是不是真用于装修?是不是借款?”全靠猜不行!提醒您: 同居期间对外借钱,必须写清楚借条(写明用途、借款人、出借人),保留转账备注。口头说“借你5万装修”等于没说,法院当耳边风。

  3. 家具家电分了,因为“谁买的有痕迹”
    沙发、茶几这些高某能证明是她或女儿买的,法院就判给她;洗衣机、冰箱是两人一起买的,但高某没证据证明只归自己,就判给张某。提醒您: 大件物品记得留购买凭证(发票写自己名字),微信转账备注“买冰箱给同居屋”,别怕麻烦。口头说“这归我”不如一张纸靠谱!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

一句话总结: 同居不是“口头约定”能护住财产的,真金白银的付出,得用真凭实据“说话”。留好每一张纸、每一笔转账,分手时才能理直气壮说“这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