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签字确认的工程款必须支付-宜春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民终213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河南省某公司承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20-2-14通讯光缆线路项目,后将其中线路施工、辅材供应及现场勘查等施工以劳务服务的形式包给了路某。因路某并无相关建筑资质,于是以河南某建工程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的名义与河南省某公司签订了一份《通信工程施工劳务服务合同》。周某得知路某承接了该项目后,自己想做,于是通过其同学彭某找到路某。二人协商,路某将该项目转包了周某。之后周某组织人员、设备进行施工。刁某学受周某雇请,在项目中自带设备负责顶管工作,安装实际工程量结算报酬。2021年9月27日,周某和刁某学就工程量进行了结算,并向刁某学出具了一份《水平定向顶管工程清单》,载明了工程款共计为220180元。清单中同时还备注"总工程款实际应付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关于该备注,刁某学和周某在庭审中解释称,结算时希望尽快支付款项,刁某学同意优惠10000元,现刁某学在起诉时以工程款210180元为基数主张工程款。
另查明,在刁某学施工期间,路某于2021年6月13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刁某学支付了5000元,河南某建工程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于2021年10月2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刁某学支付了20000元,该款均为案涉项目的报酬,余款185180元未支付,刁某学因此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周某支付刁某学工程款185180元;二审驳回周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句话:你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了工程款,就要自己掏钱支付,别想甩锅给"老板"!
周某在法庭上喊冤,说自己只是路某请来管理工地的普通员工,所有事情都要向路某请示,连买材料的钱都是路某转给他的。他甚至拿出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自己是"打工人",不是工程老板。但法院为什么还是判他输?关键原因有三个:
第一,签字就是责任
周某亲手和刁某学结算工程款,还在清单上签字确认。这个动作在法律上等于自己承认"我是工程负责人,钱该我付"。就像你去饭店吃饭,最后签字确认账单,就不能说"我是陪老板来的,钱该老板付"。
第二,已有判决认定了身份
之前有个挖机师傅吴某国起诉要工程款,法院已经生效判决认定周某就是这个项目的实际施工人。这次周某又想推翻这个事实,但拿不出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硬证据,光靠聊天记录根本推不翻。
第三,"打工人"要有证据
周某说自己是路某雇来的,却拿不出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记录这些关键证据。法院问:"你每月工资多少?怎么发的?"他答不上来。现实中真打工的,至少能拿出微信转账记录或老板写的收条吧?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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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签字要三思
如果你只是帮忙管理工地,千万别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可以写"代为收件"或"仅核实工程量",但绝不写"确认付款"。实在要签,务必注明"此款由XX老板支付,本人仅为管理人员"。 -
打工要有"护身符"
口头说"我是打工的"没用!一定要和老板签书面协议,哪怕只是简单的微信文字确认:"本人周某受雇于路某管理工地,月工资8000元,工程款由路某支付"。每次领工资记得让老板写收条,银行转账备注"工资"。 -
发现风险早脱身
像周某那样遇到两次停工要辞职,却被老板用"项目结束不会亏待你"忽悠留下,最后背了18万债务。记住:工地缺钱时,普通工人有权随时停工,千万别为"情面"冒险。 -
被起诉后别慌
如果像刁某学这样被拖欠工程款:- 第一时间保存结算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 查清楚谁是真正的工程老板(看施工合同、款项流向)
- 起诉时把可能的责任方都列为被告(老板、挂靠公司等)
最后提醒:工地干活最容易"背黑锅"。你以为自己只是"帮忙管几天",但只要签字确认工程款,法律就认定你是"老板"。下次工地老板让你签字前,先问自己:
✅ 我有劳动合同吗?
✅ 我的工资怎么发的?
✅ 结算单上写清"本人仅为管理人员"了吗?
别等到法院判决书下来才后悔——签字容易,翻案难!遇到工程款纠纷,建议提前找专业律师把关,别等欠款变成"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