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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公司不能靠内部承包推卸债务责任-桂阳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5 桂阳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普通老百姓“翻译”判决书。今天解读的案子很典型——很多人以为公司把生意包给别人经营后,欠的钱就不用管了。结果法院狠狠打了这个脸!如果你卖货给公司却没拿到钱,一定要看完,避免踩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21民初29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7年6月28日,郴州洁某有限公司与童某、朱某、王某签订《承包协议书》,约定郴州洁某有限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由童某、朱某、王某承包经营,承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童某、朱某、王某全权负责。实际承包经营至2023年10月。
后郴州洁某有限公司收购柴火,史某多次向郴州洁某有限公司出售柴火。2023年10月,因柴火款未结清,郴州洁某有限公司与刘某向史某出具欠条一张,其上载明“截止2023年10月10日郴州洁某有限公司欠款,柴火款人民币捌万壹仟元整(81,000.00)。备注:截止2023年10月10日郴州洁某有限公司及刘某签柴火的任何票据及欠款单全部作废,以这张结算单为准。由现在郴州洁某有限公司新股东雷某、蒋某、钟某负责付款。2024年12月底前付清。”刘某在“原经营者欠款人”处签字,雷某、吴某在“郴州洁某有限公司新股东签字盖章(代付)”处签字,史某在“收款人姓名确认签字”处签字,郴州洁某有限公司在欠条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另查明,案涉欠条出具后刘某通过微信向史某支付柴火款11,000元。

判决结果很简单:郴州洁某有限公司和刘某要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一起付给史某7万元;但史某告雷某、蒋某、钟某要钱的要求,法院没支持。

三、核心观点:公司欠钱别信“内部协议”,关键看盖章和签字!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公司不能拿“我和别人签了承包合同”当挡箭牌,来赖你的货款! 为什么?我用大白话给你拆解:

  1. “承包协议”只管公司内部,不管外面欠债
    法院说得很清楚:郴州洁某有限公司和童某他们签的《承包协议》,就像“家里分家务”——只对自家人有效。但史某是外人,他不知道公司内部咋分工,只认“郴州洁某有限公司”这块招牌。柴火明明是送到公司、用在公司生产上的,公司就该当买家付钱。就算承包人跑了,公司也得先兜底!
    → 你该学的: 如果你卖货给公司,别管对方说“这是承包人买的”,一定要让公司盖章确认欠款(比如签合同时写清“买方是XX公司”,或者让公司盖财务章)。光有承包人签字不够保险!

  2. 公司盖章=自己认账,想赖也赖不掉
    最关键的是那张欠条:郴州洁某有限公司不仅盖了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吴某和新股东雷某都签字了。法院认为,这等于公司亲口说:“这钱我认!” 事后公司再喊“是承包人欠的”,纯属耍赖。
    → 你该学的:

    • 作为卖家:拿到欠条时,必须看到公司公章(别信“财务章也行”——这个案子财务章被认可了,但稳妥起见最好用公章);
    • 作为买家公司:新股东接手时,别随便在旧账上签字!雷某签了字,法院本可以判他个人还钱,但因为欠条写明“代付”,才只追究公司责任。签字前一定要看清内容!
  3. 承包人也可能要还钱,但公司跑不掉
    刘某作为原承包人签字还了部分钱,所以法院让她和公司一起还。但这不是说“谁承包谁负责”——公司才是第一责任人。如果公司不还,史某完全可以先找公司要,公司再回头找刘某算账。
    → 你该学的:

    • 如果你是供货方:优先起诉公司(别光盯着承包人),公司财产多,更容易拿回钱;
    • 如果你是承包人:和公司签协议时,一定要写明“债务由公司兜底”,否则公司还完钱可能转头找你要。

最后提醒你

记住:公司是“法人”,不是“人跑了就没事”。只要交易时你认的是公司招牌,钱没到账就死盯公司账户!遇到类似纠纷,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拍照、存微信记录),别被“内部协议”忽悠去。法律永远保护老实做生意的人,别怕打官司!

本文仅作普法参考,个案细节需专业分析。如遇纠纷,请带材料咨询当地律师。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规范隐去,如“郴州洁乐富通布艺有限公司”简化为“郴州洁某有限公司”,“刘萍”简化为“刘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