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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单纯半月板损伤不必然构成十级伤残-慈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慈利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821民初329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8月6日,被告业某驾驶湘G5N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慈利县零阳街道环城南路右转弯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原告黎某驾驶的湘GT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黎某受伤、两车受损。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业某承担全部责任。黎某两次住院共73天,花费医药费21161.82元。第一次住院诊断为骶椎骨折、耻骨骨折等;第二次住院因右膝反复疼痛,行半月板部分切除术,诊断包括右膝内侧半月板撕裂、前交叉韧带损伤等。黎某自行委托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30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120日。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后,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认定黎某外伤不构成伤残,但误工期10个月、护理期3个月、营养期4个月。业某的车辆在中国某财险公司张家界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已赔偿16287元,业某已赔偿1000元。

法院判决:

  1. 中国某财险公司张家界支公司赔偿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71989.84元(不含已赔部分);
  2. 业某赔偿黎某鉴定费660元(不含已赔部分);
  3. 驳回黎某关于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车辆维修费的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普通人容易踩的“坑”。法院没支持黎某的十级伤残赔偿和修车费,关键原因就两点:伤残鉴定要严格按标准来,修车索赔必须证据齐全。咱们拆开说,遇到类似事故时照着做,能省大麻烦!

第一,别以为“做了手术=能评残”,伤残认定有硬门槛!
黎某做了半月板切除术,自己找的鉴定机构评了十级伤残,但法院最终没认。为啥?因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交叉韧带撕裂+半月板损伤+侧副韧带撕裂”三个条件,手术后还影响功能,才能评十级伤残。黎某只有半月板问题,交叉韧带和侧副韧带都没事,就不够格。
👉 普通人该怎么做?

第二,修车费索赔,光有收条等于没证据!
黎某主张摩托车修了1200元,只交了一张手写收条,法院直接驳回。为啥?因为收条没写修了啥零件、没附维修清单、没银行转账记录,谁知道是不是真花了这钱?
👉 普通人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一句
这个案子保险公司赔了8万多,但黎某自己主张的17万多没全拿到,就是因为伤残和修车证据不牢。普通人遇到事故:
责任认定书要当场核对——像本案业某全责,黎某不用担责;
医药费发票一张别丢——住院费、药费、复查费都得留原件;
别信“包评残”的广告——伤残标准是国家统一的,熟人关系也改不了结果。

记住:法律只保护“看得见”的证据。事故后冷静收集材料,该拍的拍、该存的存,比急着打官司管用十倍!(注:本文仅分析案例,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交警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