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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写“数量以接管单位确认为准”后采购方还必须付货款-益阳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0 益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903民初571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湖南某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某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餐具,合同总金额723996元。合同约定:签订后被告先付30%定金;原告收到定金3天内送货;3个工作日内被告再付50%进度款;验收合格后付10%;剩余10%在质保期(6个月)满后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供应了厨房餐具。被告出具了《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书》,其中写明“本次验收仅对产品种类,具体数量以接管单位确认为准”,但之后被告一直没对货物数量提出异议。原告在2023年11月8日向被告开了723996元的发票,被告分两次支付了317198.80元(2023年11月付217198.80元,2024年2月付100000元),剩余406797.20元一直没付。

法院判决:被告必须在10天内支付原告剩余货款406797.2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日万分之一计算,从2024年5月10日起算,到2025年8月27日已欠利息19322.87元,之后继续算到付清为止)。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特别容易踩坑!很多老板以为“验收报告没写清楚数量就能赖账”,结果法院照样判你付全款。为啥?关键就三点:

第一,验收别光签字,不提异议就等于认账!
被告在验收报告上写“数量以接管单位确认为准”,但之后半年多没找原告核对数量,也没说“货不够”。法院认为:你既然收了货又不吭声,就当默认数量没问题。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摊主称完你没说“秤不准”,直接扛着菜走人,事后就不能反悔说“少给了两斤”。提示: 收货时务必当场清点数量,发现问题立刻书面提出(比如微信、邮件写清楚“货少了XX件”),别等事隔半年才想起来扯皮。

第二,货没拆封?想退货?没门儿!
被告说“公司歇业了,货都没拆封,退给原告吧”。法院直接驳回:合同白纸黑字写好了“验收合格就得付款”,你不能自己生意不好就单方面退货。这就像你网购手机,签收后说“我不想要了”,商家肯定不退。提示: 采购前先评估自己能不能卖出去、会不会倒闭;万一真经营困难,早点和供应商商量分期付款,比硬扛着不付强——后者利息照算,还可能赔更多。

第三,拖着不付钱?利息可能比本金还吓人!
原告只主张日万分之一的利息(相当于年化3.65%),法院全支持了。但注意:如果合同没约定利息,法院也会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判你赔钱;更狠的是,判决后还不付,利息直接翻倍!提示: 拖款千万别抱侥幸心理!哪怕一时没钱,也要主动联系对方签个还款协议,至少能降低利息;对方催款时记得留证据(比如保存催款短信),避免被说“恶意拖欠”。

最后划重点:

  1. 合同细节写死:验收标准别模棱两可(比如“数量以接管单位为准”这种话少写),明确“验收后X天内必须确认数量,否则视为认可”。
  2. 送货留痕:用带定位的APP拍照签收,或让对方在送货单写“数量无误”,微信催款也截图保存。
  3. 别等对方赖账:货款到期没付?30天内发正式催款函(模板网上能搜到),超过90天果断起诉——案子拖越久,你证据越容易丢!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分析,个案情况不同,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