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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方如何赔偿?昏迷伤者住院伙食费为何不获支持-公安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9 公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022民初24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5年3月30日18时13分许,陈某驾驶小型普通轿车沿曾高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至曾高线9KM+870M路段超越同向由杨某驾驶的无牌正三轮摩托车(后载刘某)后,右转弯时与其相挂,致使正三轮摩托车失去方向,侧翻到路边水沟中,造成杨某、乘坐人刘某受伤及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刘某受伤后被送往公安县某医院住院治疗39天后,于2025年5月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花费住院费87534.89元(包含某紫金公司垫付的道路救助基金30978.68元)。中国某戊公司垫付刘某医药费9000元,垫付杨某医药费9000元。本次交通事故经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杨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肇事车辆小型普通轿车的所有人陈某,在中国某戊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额为3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2025年6月3日,经鉴定,刘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以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为主的全身多发伤,继发肺部感染,最终因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为主的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另查明,本案受害人刘某,女,1957年1月30日出生,住湖北省公安县。刘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刘某共生育三个子女,分别为李某、李某乙、杨某乙,其中一子李某丙已于2003年1月意外死亡。刘某父母均已离世。事故发生后,某紫金公司为原告垫付道路救助基金30978.68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中国某戊公司向三原告赔付467128.02元(先在交强险内赔付19.8万元,剩余部分按50%责任比例在商业险内赔付27.8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90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普通人遇到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关键三点要牢记!

这起案件看似普通,却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作为经常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责任怎么分、钱怎么赔、哪些费用能要——记住这三点,少走冤枉路!

1. 责任认定书是"黄金证据",别嫌麻烦一定要等交警来!

本案中交警认定司机陈某和三轮车驾驶员杨某各负50%责任,法院直接采纳了这个结果。普通人一定要知道

2. 伤者昏迷≠所有费用都能赔!这些钱法院根本不认

本案最值得普通人注意的细节:法院没支持昏迷伤者的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为什么?

3. 保险公司垫的钱=你的赔偿款,千万别重复要!

本案中保险公司垫付了1.8万元(刘某和杨某各9000元),法院判决时直接扣除了。普通人常犯的错

最后提醒:这些钱该要但容易漏!

一句话总结:事故后先拿责任认定书,昏迷伤者别乱要伙食费,垫付款项提前算清楚。如果对方推脱不赔,拿着交警认定书、医疗票据、保险单直接去法院起诉——现在诉讼费很低(本案才4000多元),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