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任命施工负责人后拖欠工资,法院判分公司和总公司必须一起还钱-竹山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23民初19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2018年10月8日,被告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竹山县某医院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被告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竹山县某医院内科医技楼改扩建(内科楼建设、地下停车场及附属工程)建设工程,具体由被告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组织施工。2021年9月1日,被告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关于竹山县某医院内科医技楼及附属工程项目曹某同志职务任命的决定》,任命原告曹某为竹山县某医院内科医技楼及附属工程项目副经理,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安装、装饰装修等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按管理的需要组建项目班子,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项目管理。2024年2月17日被告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委托付款函》,让竹山县某医院向原告支付工资50万元,原告持《委托付款函》向竹山县某医院索要相关款项,竹山县某医院以工程尚未结算为由未付款。在原告多次催要下,被告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支付原告工资20万元。因原告向被告索要余下30万元工资款,遂提起本案诉讼。
判决结果很简单:法院判被告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和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10天内一起付给曹某30万元工资,其他要求(比如让总公司单独承担连带责任)没支持。另外,案件的诉讼费和保全费也由这两家公司出。
三、遇到类似欠薪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公司白纸黑字任命你当负责人,事后不能赖账说“这活是别人干的,你该找他要钱”。很多包工头或施工员被拖欠工资时,公司常甩锅给“挂靠人”(比如本案中说实际是田某在干工程),但法院明确说了:任命文件一出,公司就得先兜底付钱!
为什么普通人要记住这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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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文件比口头承诺更管用
曹某没有签正式劳动合同,也没写50万年薪的欠条,但公司2021年那份红头文件(任命他当项目副经理)和2024年的《委托付款函》成了铁证。法院一看:文件里写“全面负责管理”,还让医院直接付50万工资,等于公司自己承认欠薪。所以提醒大家:- 公司让你当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时,一定要拿到盖公章的任命书(哪怕只有一页纸)。
- 如果公司拖工资,别光口头催,要像曹某这样让公司写书面付款承诺(比如“委托付款函”),哪怕只是微信截图也行——口头说“下月结”容易被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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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欠钱,总公司跑不掉
本案中曹某很聪明:他同时告了分公司(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和总公司(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狡辩说“分公司没资格签合同”,但法院直接引用《民法典》:分公司干活,总公司必须一起担责!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 别只盯着工地上的小负责人要钱,一定把总公司一起告上(查公司全名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千万别说“分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上总公司得先赔钱,赔完才能找实际施工人(比如田某)追偿——但这是公司内部的事,和你拿工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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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信“被迫签字”这种借口
公司辩称《委托付款函》是被曹某“围攻逼迫”才写的,但法院根本不采信。为啥?因为法律规定,如果觉得文件是被迫签的,必须30天内去法院告撤销,否则过期作废(本案中公司拖了8个月才提)。所以:- 公司如果拖工资,越早起诉越有利!曹某2024年2月拿到付款函,10月才拿到20万,7月就申请保全(冻结工程款),8月正式起诉——动作快,钱才没被转移。
- 对方说“签字不自愿”?别慌!保留催款记录(录音、微信、报警记录都行),真上法庭时你占理。
总结一句大实话:干活前要合同,干活中留证据,欠薪后马上动。公司再扯“挂靠人”“分公司没权”,法院照样判你拿回血汗钱!下次遇到工地拖欠工资,先复印任命书、付款函,7天内咨询专业律师——拖得越久,证据越容易丢!
(注:文中姓名及企业名称已按司法实践匿名化处理,如曹某龙简化为曹某,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化为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竹山县某某医院简化为竹山县某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