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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款付了却没办过户?法院判退全款加合理利息-临湘股权转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临湘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案号:(2025)湘0682民初446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10月31日,湖南临湘某有限公司向李某出具一份127500元的收据,备注:湖南临湘某商行15万股附加资金。2017年2月13日,湖南临湘某有限公司向李某出具一份150000元的收据,备注:临湘某行15万股。

2020年12月28日,李某向湖南临湘某有限公司出具一份《关于转让湖南临湘某有限公司股金的申请》,在申请中向刘某承诺"此股不回收;如果某银行转让不成,本人在古历年前(2021年元月31日前)退款;如果在约定的日期内(2021年1月31日)未办理转户手续或未退款,按月利率3%计息。"
2020年12月29日,刘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支付股权转让款275000元。
2021年1月1日,刘某作为甲方(转让方)与李某作为乙方(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代持协议》。股权转让代持协议签订后,李某未按承诺为刘某办理股权转户手续,也未向刘某退还股权转让款。

法院判决结果
李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退还刘某股权转让款27.5万元,并从2021年1月31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直到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4087.99元也由李某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三个关键提醒

这个案例虽然看起来是"付钱没拿到股权"的简单纠纷,但背后藏着普通人容易踩的坑。作为经常处理这类案件的律师,我用大白话给您讲清楚该怎么避免损失:

第一,口头承诺不管用,白纸黑字才保险
李某在《股金转让申请》里写的"2021年1月31日前不退款就按月息3%算",法院照样认!很多人以为只有正式合同才有效,其实任何书面承诺(包括微信聊天、手写便条)都能当证据。
您该怎么做

第二,3分利息太高,法院会砍到15.4%
双方约定月息3%(年化36%),但法院只支持了15.4%。因为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当时LPR是3.85%,4倍就是15.4%)。
您该怎么做

第三,对方玩失踪?法院照样判他输
李某收到传票也不出庭,但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他败诉。现实中很多人以为"我不理你法院就拿我没辙",其实完全相反!
您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买股权最怕"钱交了名字挂不上"。签协议前务必确认:
1️⃣ 对方是不是真股东(查企业公示系统)
2️⃣ 公司章程是否允许转让(有些公司规定必须内部人优先买)
3️⃣ 能不能直接办工商登记(代持协议有风险,代持人反悔您很难要回股权)

记住:股权不是普通商品,付钱前最好花几百块让律师看下协议。别等27万打水漂了才后悔——这个案子从付款到胜诉花了4年多,您真耗得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