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欠租滞纳金过高可申请法院酌减-临湘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682民初285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9月20日,北京某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了《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与《抵押合同》,刘某租赁北京某有限公司某品牌轿车,合同约定租金432735.44元,案涉车辆已过户至刘某名下,北京某有限公司对该车辆办理了抵押手续。若刘某未向北京某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每期租金、尾款、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北京某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刘某提前支付全部未付租金、滞纳金,并承担因其违约行为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等。刘某从2025年2月20日起开始欠付租金,截至2025年7月8日,欠付租金212582.07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 刘某在10天内付清欠租212582.07元,之后的租金按合同继续付;滞纳金从日万分之五(约年利率18%)降到年利率10%计算;
- 北京某有限公司对那辆轿车的拍卖款有“优先拿钱权”(不够还的部分刘某还得补上);
- 刘某付6000元律师费;
- 其他请求(比如过高的滞纳金和部分费用)法院没支持。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欠租要还,但“天价滞纳金”可以砍! 刘某欠钱不假,但他跟法院哭穷说“生意垮了、被拉黑、没饭吃”,法院真把滞纳金从18%砍到了10%。这给咱们普通人提了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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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欠租的“刘某”(承租人):
- 别装死,赶紧沟通!刘某没躲着,积极应诉还提交了困难证明(比如被拉入执行黑名单、没工作),法院才帮他减了滞纳金。要是直接玩失踪,法院可能按合同全额判,你亏更大。
- 重点攻“滞纳金”!合同写“日万分之五”不等于法院必须照单全收。记住:滞纳金超过实际损失30%就算“过高”(比如你欠1万,滞纳金超3000就可能被砍)。收集证据:失业证明、负债清单、法院执行记录——越具体越好,让法官看到你真“还不起”,不是赖账。
- 但别做梦“债务全免”!刘某本金一分没少还,车也被抵押了。经济困难只能减利息,欠的钱还得想办法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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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北京某有限公司”(出租人):
- 合同写清楚,证据留齐全!合同里得白纸黑字写清“滞纳金怎么算”“律师费谁出”,像本案这样,原告提供了律师费凭证,法院就支持了。要是光说“要6000块律师费”却拿不出发票,法院会直接驳回(被告刘某就差点成功抗辩这点)。
- 别逼太紧!合同写“日万分之五”虽合法,但真闹上法庭,法官可能按实际损失调整。合理设定滞纳金(比如年利率10%-15%),反而更容易让对方主动还钱,省得打官司费时费力。
最后大实话:
融资租赁不是“租手机”,车过户给你了,本质还是“分期买车”。欠租别硬扛,主动找公司协商分期或减息,比等到法院判决更划算(判决后还要加利息、律师费)。真走到打官司,把“我多惨”说透——工资流水、负债截图、法院传票都准备好,滞纳金大概率能砍。但记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别指望法院帮你“一笔勾销”!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个案细节不同结果可能变化,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