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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同责时机动车方通常担责60%-汨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汨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681民初386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1月5日13时18分,周某驾驶电动车沿国道536由北往南行驶至汨罗镇瞭家山草莓园前路段,在左转弯掉头时,与仇某驾驶的湘FQJ8**号小轿车相撞,导致周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周某驾驶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是事故重要原因;仇某超速行驶且未确保安全,也是重要原因,双方负同等责任。
周某受伤后住院12天,花费医疗费56608.3元。经岳阳市某盾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某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需全休180天、护理90天、营养90天,后续右髋关节置换/翻修费用约3万-5万元/次(每15年换一次)。仇某垫付3708元,保险公司垫付37620元。事故车辆在中华联合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险。

法院判决结果

  1. 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周某198500元(已付37620元,还需付160880元);
  2. 保险公司商业险赔偿周某118236.1元;
  3. 周某返还仇某垫付的3708元;
  4. 驳回周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核心观点:交警认定“同等责任”≠赔偿五五开!机动车撞非机动车时,法院通常让机动车方多担责(本案60%),因为机动车危险性更大、赔偿能力更强。

普通人处理这类事故的关键步骤:

1. 事故现场必须做两件事

2. 治疗阶段别踩两大坑

3. 伤残鉴定是赔偿关键,普通人必知三点

4. 赔偿比例有“潜规则”,别被“同责”骗了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多(医疗费、伤残金、误工费等),普通人容易漏算:

总结:事故后牢记“报警留证→规范治疗→科学鉴定→按标索赔”。机动车方别侥幸裸奔上路,非机动车方也别因“同责”放弃维权,法律永远向弱者倾斜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