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强险的车主需对交通事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息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528民初606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2月18日17时50分许,朱某驾驶号牌为XXX的小型轿车,沿郑黄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息县八里岔乡黄庄村段超车时,与同向行驶秦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相撞,导致三轮电动车失控后撞到路边的树木,致秦某受伤及车辆受损。本次事故经河南省息县公安某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负全部责任,秦某无责任。
秦某因事故受伤后,于2023年2月18日至21日在息县某医院住院治疗3天,诊断为脑震荡、多发骨折等伤情;后于2月21日至3月16日在河南省洛阳某医院住院23天,又于2023年8月3日至8日住院5天。双方确认朱某已垫付大部分医疗费,剩余17943.47元由秦某自行支付。经司法鉴定,秦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和肋骨骨折6根,均构成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期27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90日。朱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南通某公司,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法院判决结果:朱某需赔偿秦某各项损失共计169630.98元(包括168337.51元和1293.47元两笔),南通某公司对其中168337.51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余诉讼请求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交通事故中未投保交强险的车主,要“一起赔钱”!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如果你是车主,车没买交强险就上路,出了事故你得和开车的人一起赔钱!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法律有明文规定:所有机动车上路必须买交强险(就像手机必须充话费才能打电话一样)。本案中,朱某开车撞人全责,但车是南通某公司的,而公司没给车买交强险。法院认为,公司作为车主,没尽到投保义务,所以必须和朱某“一起负责”——朱某赔钱,公司也得兜底。这就好比你把没装刹车的自行车借给别人,别人骑车撞了人,你作为车主也得赔,因为车本身就有隐患。
如果你遇到类似交通事故,记住这3点:
-
立刻查对方“保险底牌”
事故后别光顾着算医药费,一定要问清:对方车是谁的?交强险买了没?(可让交警查车辆登记信息)。如果对方车没交强险(就像本案的南通某公司),你就能要求车主和开车人“一起赔”。记住: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买的,没买就是车主的错! -
受伤后别急着“私了”
本案中秦某坚持做了伤残鉴定,才拿到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补偿。如果你受伤,哪怕对方垫付了部分费用,也要:- 保留所有医疗票据、住院记录;
- 在医生指导下确定护理期、营养期;
- 及时申请司法鉴定(费用通常2000元以内,胜诉后由对方承担)。
特别提醒: 对方垫的钱不用重复主张,但剩余费用和后续损失(如误工费)一定要算清楚,别被“我已赔过”糊弄过去。
-
车主“躲着不出庭”不是好事
本案南通某公司被传唤却不出庭,法院直接判其连带赔偿。现实中,很多公司以为“人不到庭就没事”,其实恰恰相反——不出庭等于放弃辩解,法院会直接支持原告主张。所以,如果你是车主,收到法院传票务必出庭或请律师;如果你是伤者,对方公司耍赖不出庭,反而更容易打赢官司!
最后唠一句:
交强险一年才几百元,但没买可能赔十几万!作为车主,别为省小钱惹大祸;作为行人或骑车人,遇到事故先查车险再谈赔偿。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会帮懂规则的人守住权益。下次开车前,花1分钟确认交强险标志——这比买任何护身符都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