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帮人取现转移赃款涉嫌犯罪被判刑-宁陵县律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号:(2025)豫1423刑初24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2月份,罗某和周某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仍用罗某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尾号4946)接收并通过取现方式帮助他人转移赃款。其中,周某负责联系上线,罗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两人一起取现。罗某银行卡进账流水20万元,涉及全国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资金20万元。罗某从中获利60000余元,周某从中获利3000余元。案发后,罗某主动退赃30000元,周某在公安机关退缴15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罗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周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两人退缴的赃款(30000元和1500元)直接没收上交国家,剩余赃款(罗某30000元、周某1500元)继续追缴。另外,周某被扣的手机因是日常用品,法院判还给他。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帮忙取钱”别上当,三招保护自己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你以为只是“帮朋友取个现金”,结果可能变成“帮骗子洗黑钱”,一不小心就坐牢! 很多人觉得“我又没偷没抢,就是动动卡取个钱”,但法律上这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属于重罪。罗某和周某就是因为贪图小利(一个赚6万、一个赚3千),稀里糊涂成了骗子的“帮凶”,最后人财两空——钱被没收,还要蹲大牢。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三点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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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回报取现”全是坑,坚决不碰银行卡!
有人给你发消息:“兄弟,用你的卡帮我收20万,取现给你3000好处费!” 别信!骗子专挑缺钱的人下手,用“轻松赚钱”当诱饵。你的银行卡一旦进赃款,轻则冻结,重则像罗某一样背罪名。记住: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打死不外借! 世上没有“白拿的钱”,只有“白背的锅”。 -
万一被卷入,立即做两件事:停手+退赃!
如果已经帮人取了钱(比如被忽悠当“兼职”),马上停止操作!别等警察找上门。第一时间:- 主动退赃:像罗某那样,把赚的“好处费”甚至本金退给警方,法院会判得轻一点(他退3万,刑期比周某少2个月);
- 如实说明:向公安机关说清经过,别撒谎!坦白能从轻处罚(法律叫“坦白从宽”)。千万别学周某——他有前科(偷东西坐过牢),这次又当累犯,直接多判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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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察传唤别硬扛,赶紧找专业律师!
像罗某那样接到“传唤电话”就慌了神?别自己瞎辩解! 马上联系刑事律师:- 律师能帮你核对证据(比如查清你是否真“明知是赃款”);
- 指导你退赃、认罪认罚(像本案两人签了“认罪具结书”,法院就从轻判了);
- 避免被当“主犯”——本案中两人只是“从犯”(帮忙取现的下手),律师争取到“从轻处罚”,否则刑期可能翻倍。
最后提醒: 现在电信诈骗多,骗子最爱用“收卡族”“跑分客”转移赃款。你随手帮的“小忙”,可能害得别人一辈子积蓄没了。赚钱要走正道——打工不丢人,坐牢才丢人!遇到可疑事,直接打110举报,既帮国家又保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