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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的“代养费”不能随意增加,成年子女上大学费用父母无强制支付义务-濮阳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濮阳律师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经常遇到老百姓拿着判决书发愁:“这到底啥意思?跟我有啥关系?”别急!今天我就用大白话,帮您拆解一个真实案例。看完您就明白:离婚时签的协议不能随便改,孩子成年后上大学,父母除非自愿,否则法律不强制掏学费。这观点特别实用——如果您正为类似问题头疼(比如前夫/前妻不给大学学费),一搜“孩子上大学父母要付钱吗”就能找到这篇文章。下面我一步步说清楚,保证您看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9民终195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按法院认定的写,没加“本院查明”这类话):
王某与常某原是夫妻,1999年8月生了大女儿常某,2004年2月生了小女儿常某。2009年7月,常某起诉离婚,法院调解后两人签了协议:大女儿归王某抚养,小女儿归常某抚养,双方互不付抚养费;但特别约定——小女儿由王某“代养”(就是实际带在身边养),常某每月给王某500元“代养费”。离婚后,小女儿一直跟着王某生活,现在读服装学院。

王某说:常某从2009年离婚起就没好好付钱,尤其小女儿上大学后(学费一年3-4万,生活费每月3-4千),常某分文不掏,全是王某和母亲硬撑。王某还拿出残疾证、下岗证和低保证明,说自己退休没钱,求法院判常某补25万多(包括大学学费、生活费等)。

常某反驳:协议只约定每月500元,且他早付过钱——比如2019年交了1.92万元高中借读费,2022年转了1万元大学学费,其他零花钱也有记录。小女儿当庭承认收到这些钱,但说“爸爸给的是赠与,不是抚养费”。

法院查实:小女儿2003年8月出生,2021年8月满18岁(成年),2022年6月高中毕业。王某之前3次起诉要抚养费,都因没交诉讼费被按撤诉处理。

判决结果:
一审只支持常某补2500元(小女儿18岁后到高中毕业的5个月“代养费”,按协议500元/月算),其他全驳回。王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常某不用付大学学费,也不用涨“代养费”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离婚协议白纸黑字写的“代养费”,您不能因为物价涨、孩子上大学就硬要对方加钱;孩子成年后,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否则父母没法律义务掏大学费用。为什么?我用大实话给您捋清楚:

1. 协议是“铁账本”,别指望法院帮您改

2. 孩子成年上大学,父母掏钱是“情分”不是“本分”

3. 证据别乱堆,关键抓“协议+时间点”

最后提醒您一句

老百姓常犯的错:把“道德要求”当“法律权利”。比如“孩子上大学,当爸的不该掏钱吗?”——道理上该,但法律上不强制!下次遇到类似纠纷:

记住:离婚协议不是废纸,是法院判案的“尺子”。签之前多问律师,签之后别想钻空子——这才是保护您权益的硬道理!如果正面临纠纷,赶紧对照协议自查,别等到孩子大学毕业才后悔。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为保护隐私,人名已做技术处理;观点仅针对本案,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