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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需书面确认,口头承诺可能被认定为认可-城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城步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529民初143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2月18日,某站项目工作人员陈某甲与南京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甲联系,约定由南京某有限公司承包位于湖南省城步县儒林镇的某站人工瀑布假山造景项目。2025年2月27日,南京某有限公司与肖某签订《某站假山瀑布施工安装合同书》,暂定总价58660元;2025年4月10日,南京某有限公司与戴某签订第二份《某站假山瀑布施工安装合同书》,暂定总价142990元。这两份合同是同一个工程项目,后一份合同是对前一份的补充和完善。

南京某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2025年6月1日,双方对《某站造景核量单》签字确认。同日,南京某有限公司向对方发送了两份《某站瀑布结算单》,金额分别为235426元和191008.6元,合计426434.6元。施工期间,肖某支付16万元,戴某支付2万元,唐某乙(唐某甲父亲)支付10万元,共计28万元。

2025年7月26日,南京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甲在微信中回复"那行吧,按你说的40万",认可了工程总价为40万元。因水泵存在噪音问题,南京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完成整改。某站是肖某、唐某甲和陈某甲三人合伙的餐饮项目,2025年8月10日开始营业。

法院判决:肖某、戴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工程款87650元、违约金793.37元(计算至2025年10月30日),合计88443.37元;2025年10月31日后的违约金以876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驳回南京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15元,南京某有限公司负担275元,肖某、戴某负担114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工程结算时,一个简单的微信回复可能让你损失2万多元!南京某有限公司原本主张42.6万元工程款,但因为法定代表人一句"按你说的40万",法院直接把工程总价认定为40万元。更惨的是,因水泵问题未及时解决,又被扣除了1.3万元。最终,法院只支持了8.7万元工程款,而不是原告主张的12.5万元。

给施工方的3个实用建议:

  1. 结算必须书面确认,微信承诺也是承诺!
    这个案子最惨痛的教训就是:王某甲在微信里随口说的"按40万",法院直接当成了最终结算价格。很多包工头以为"先答应着,以后再算账",结果真成了最终价格。建议:所有工程结算必须签书面确认单,哪怕对方老板口头说"没问题",也要补个签字文件。微信聊天记录就是证据,千万别图省事说"行"、"可以"。

  2. 质量问题要立即整改,别等对方自己动手!
    水泵出问题后,对方要求整改,但南京某有限公司没及时处理,结果对方自己拆了水泵重做。法院认为:既然你没返工,就该扣除1.3万元。记住:工程有问题,对方有权扣钱!正确做法是:收到整改通知后3天内必须响应,最好拍照留证"我们已按要求整改完毕",这样对方就不能随意扣钱了。

  3. 签合同时要搞清"真正老板"是谁
    肖某和戴某只是出面签合同,实际老板是3人合伙。但法院还是判他们俩付钱,因为他们俩签了合同。所以施工前要问清楚:和你签合同的人有没有权代表整个项目?最好让所有合伙人一起签字,或者查查对方是不是注册公司(本案中某站是个人合伙,不是公司)。如果只和"小负责人"签合同,后面找"大老板"要钱会很麻烦。

给发包方(甲方)的提醒:

  1. 验收不能拖,否则算自动合格!
    合同约定"收到验收通知一周内不组织验收,视为合格"。如果工程基本完工,你一直拖着不验收,法律上就算合格了,必须付钱。建议:收到验收通知后,一周内必须书面回复"哪里不合格",否则可能被迫付款。

  2. 扣款要有依据,别光说"我不满意"
    肖某他们想扣全部水泵款1.6万元,但法院只支持扣1.3万元,因为没提供具体花费证据。想合法扣钱?必须保存:①书面整改通知 ②自己花钱维修的发票 ③新买材料的付款记录。没证据?法院可能只让你扣个"象征性"金额。

这个案子最后双方都吃亏:施工方少收2万多,发包方多付违约金。记住:工程纠纷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多谁赢"。开工前签好合同,完工后及时确认,有问题留好证据——这才是真省钱!下次再遇到"先干活后算账",记得这句话:白纸黑字才是钱,口头承诺不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