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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不能以股权代持为由逃避公司债务责任-固镇律师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固镇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案号:(2025)皖0323民初346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3月5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0323民初4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安徽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某工程款8352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时履行,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25)皖0323执1422号。因安徽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未经清算,简易注销,经刘某申请,法院于2025年7月8日作出(2025)皖0323执异4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张某、高某、范某为(2025)皖0323执1422号案件被执行人。

另查明,安徽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20日,登记的股东及认缴出资情况为:张某认缴出资额330元,出资比例30%;范某认缴出资330元,出资比例为30%;高某认缴出资额440元,出资比例40%。2024年8月21日未经清算,简易注销。

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40%股权系代李某持有,未参与公司经营,也未签署注销文件,要求撤销追加裁定,确认其不承担股东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了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裁定,高某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即使你是名义股东,替别人代持公司股份,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了,你仍然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不能以"我只是挂名"为由逃避责任。

为什么高某败诉了?主要有三点原因:

  1. 工商登记说了算:公司股东信息在工商部门登记后,就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就像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一样。即使高某私下和李某签了代持协议,但外人(比如债权人刘某)不知道这个协议,法律上还是认为高某是真正的股东,要承担责任。

  2. 注销必须走程序:公司关门不是拍拍屁股就能走的,必须先清算债务、分配资产。本案中公司直接"简易注销",就像欠了别人钱不还就偷偷搬走,这是违法的。作为登记股东,高某要为这个违法行为买单。

  3. 代持不等于免责:高某说自己在其他公司上班,没参与经营,还说注销文件不是他签的。但法院认为,既然你同意别人用你的名字当股东,就应该知道可能要承担风险。就像你借身份证给别人开公司,出了问题你也跑不了。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应该怎么办?

  1. 当名义股东要三思:很多人碍于情面当"挂名股东",觉得不拿钱不担责。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大错特错!如果非要代持,一定要:

    • 签订详细的书面代持协议
    • 明确约定债务由实际出资人承担
    • 最好在工商部门做备案(虽然实践中较难)
  2. 公司要关门必须清算:如果公司经营不下去要注销,务必走正规清算程序:

    • 成立清算组
    • 通知所有债权人
    •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
    • 依法清偿债务
    • 最后才能注销登记
  3. 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怎么办

    • 别学高某只喊冤,要拿出过硬证据(比如经过公证的代持协议、实际出资证明)
    • 如果确实被追加了,可以先承担责任,再拿着判决书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 重点收集能证明你完全不知情、无过错的证据(如长期不在本地的证明)

记住:法律只保护"看得见"的权利。你和朋友私下签的协议,对不知情的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当股东不是挂个名那么简单,签字前一定要想清楚后果。公司经营有风险,挂名股东责任大,注销公司须谨慎,工商登记效力强——这是本案给所有创业者的血泪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