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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签字采购材料,总公司必须买单-绥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绥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527民初145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某医院提标扩能(一期)工程项目挡土墙、土方工程。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设立某工程有限公司绥宁分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注册登记成立,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绥宁分公司成立后的注册登记负责人为被告谭某,2023年8月4日工商登记的负责人由谭某变更为张某。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某医院挡土墙、土方工程由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绥宁分公司承接建设,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绥宁分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向原告购买混凝土,原告与被告谭某在2023年2月18日进行了结算,双方在《对账单》中签字确认,该《对账单》载明:"销售乙方某公司,购买甲方某工程有限公司(绥宁县某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工程项目),总欠款180055元,注:货已收到,现经结算:2023年1月06日止尚欠乙方砼款43090元。在接到对账单后付清所欠货款,逾期则按欠款总额月2分计算,支付违约金。"且被告谭某于当日出具了《欠条》,该《欠条》载明:"经双方对账核实,截至2023年2月18日止,兹有:某工程有限公司(绥宁县某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谭某尚欠:某公司混凝土货款,总计人民币180055元,(大写)拾捌万零伍拾伍圆整,已严重超过了双方合同约定:先付款后发货。现双方约定于2023年3月30日之前付清所有货款:(及后期所购混凝土货款),如逾期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欠款总额的每月1.5分计算支付违约金。混凝土货款未付清混凝土资料暂不提供。欠款人(签章):谭某身份证(复印件附后):430521****9436联系电话:13117596888 2023年2月18日"而后,原告继续为被告供货,至2023年3月11日,被告已经累计拖欠原告货款人民币241910元,原告出具了第二份《对账单》,被告谭某在2023年3月12日在《对账单》中签字确认,第二份《对账单》与第一份《对账单》载明内容只是欠款金额不同,其余约定事项相同。原告向被告催收欠款未果,故酿成纠纷。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支付原告某公司货款241910元及违约金(从2023年3月3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付清之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其实藏着很多普通人容易踩的"坑"。我来用大白话解释清楚:

核心问题: 谭某作为分公司负责人签了欠条,为什么最后要总公司来付钱?

真相是: 谭某当时是分公司负责人,他签字买混凝土是为了医院工程,这是"上班干活",不是"自己私事"。法律上这叫"职务行为",就像你公司采购员去买东西,钱当然该公司付,不该让采购员自己掏腰包。

谭某的"冤枉": 他辩解说"我是代表公司买的",结果法院真信了他!为什么?因为他签字时写的是"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谭某",对账单也写明是"某工程有限公司(绥宁县某医院项目)",这就证明他不是以个人名义买的。

分公司的"甩锅"失败: 总公司和分公司说"谭某是实际施工人,与我们无关",但法院查清楚了:医院工程就是分公司在干,谭某是分公司当时登记的负责人,他签字就是代表公司。

给老百姓的实用建议:

  1. 你是材料供应商(卖方):

    • 千万别只认签字的人!一定要看清楚对方是以什么身份签的字。像本案中,如果谭某只写自己名字不写"负责人",可能就要不回钱了。
    • 保留好"这是公司项目"的证据:比如合同写明项目名称、对账单注明"某某公司项目"、让对方盖公章(哪怕没公章也要写清楚公司全称)。
    • 遇到拖欠,先发正式催款函给公司,别只盯着签字的人要钱。
  2. 你是项目负责人/员工(买方):

    • 签字前务必写清楚"某某公司负责人XXX",千万别只写自己名字!本案中谭某写对了这句话,反而不用自己赔钱。
    • 保留工作证明:劳动合同、任命文件、工资条等,证明你是"上班干活"不是"自己做生意"。
    • 如果公司让你个人签担保,一定要拒绝!这是大坑!
  3. 已经发生纠纷怎么办?

    • 重点收集三样东西:①能证明是公司项目的文件(如施工合同);②对方承认是公司行为的聊天记录;③签字时的身份证明(如名片、工牌)。
    • 别被"实际施工人"说法唬住!法律上"实际施工人"有严格定义,不是谁干活就是谁,要看合同关系。
    • 违约金别乱算!本案原告聪明在降低了违约金标准(按LPR4倍算,比约定的"月2分"低),法院才支持了。太高反而可能不被认可。

血泪教训: 很多小老板卖建材时,看见"项目负责人"签字就以为稳了,结果对方离职后公司不认账。记住:签字人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签字时代表谁! 遇到大工程,最好让总公司直接盖章确认,或者至少让分公司盖章,别只依赖个人签字。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做生意要"认门不认人"。门头挂着"某某公司项目部",里面的人签字就是公司的事;如果只是"某个人的工程队",那才要小心是个人行为。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您这是代表公司还是个人?",可能就避免几十万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