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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选任无资质装修队导致工人受伤需担责-鹰潭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鹰潭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6民终54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周某在塘湾镇街上有一店面,欲装修改造后外租,因在鹰潭市区居住不便且有家庭需要照顾,遂委托亲戚邱某办理该店面的装修改造事宜。邱某接受委托后,联系了何某,何某召集了包括徐某在内的多人进入店内进行施工改造。2024年12月13日,何某安排徐某拆除店内阁楼,在徐某站在通向阁楼的楼梯上,由下而上使用冲击钻对楼梯进行钻孔拆除时,构成楼梯的水泥因承受不住徐某自身重力及钻头的冲击发生大面积掉落,徐某随掉落的楼梯坠落在地。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T12、L1椎体新鲜压缩骨折等,共住院治疗18天。

法院判决:徐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何某作为直接雇主承担35%的责任(赔偿55,443元),周某作为房主因选任无资质装修队承担25%的责任(赔偿41,031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谁该为装修工人摔伤买单?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工人在装修时摔伤,房主、包工头和工人自己到底该谁赔钱?法院划了三条“责任线”,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可以照着做:

1. 房主别图省事“随便找人”,选无资质队要赔钱!
周某以为店面小装修不用管资质,直接让亲戚邱某找人施工。但法院认定:店面是经营性用房,楼梯高度超3米,属于需要专业施工的范围。周某选了没资质的何某(纯个人施工队),这就是“选任过错”,必须赔25%!
→ 你该怎么做?

2. 工人自己不注意安全,要自担近一半损失!
徐某站在没支撑的楼梯上打孔,连现场小工都说“太危险”,他却继续干。法院认为:你干了多年装修,应该知道这种操作会摔死人,却心存侥幸,所以自己要扛40%损失(近7万元打水漂)。
→ 你该怎么做?

3. 包工头推“我只是传话的”?法院不认!
何某狡辩“工程是邱某包给我的”,但法院发现:工钱是何某直接发给徐某,施工也由他现场指挥。所以何某就是“直接雇主”,必须赔35%!
→ 你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

装修出事别慌,记住三点:资质是房主的“护身符”,安全是工人的“保命符”,保险是包工头的“减震器”。按这三条走,能少赔80%的冤枉钱!(注: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