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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停业出租人未及时收回房屋损失自担-新邵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新邵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522民初333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8月之前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新邵某公司(甲方)与邵阳某公司(乙方)于2024年8月1日重新签订《新邵某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新邵县湾田广场一处560㎡商铺出租给乙方,租期1年(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年租金60480元、市场服务费40320元、维护费33600元,合计134400元;费用每6个月付一次,首期款需签约时付清;乙方需交14000元履约保证金,若违约甲方可不退保证金;乙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0.05%付违约金;若乙方连续15天以上不开业,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商铺。合同签订后,乙方仅支付了2024年8月的费用11200元(含租金5040元、市场服务费3360元、维护费2800元)。2024年10月9日,乙方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申请分期补缴:10月28日前付22400元、11月28日前付22400元、12月28日前付11200元,但未履行。甲方于2024年12月21日发《催款通知函》,要求3日内付清56000元欠款及违约金4004元。
另查明,乙方原合同的14000元保证金未退,双方确认用于新合同。乙方所租商铺从2024年11月起停业至今,乙方法定代表人谭某因涉犯罪于2025年1月15日被羁押。

法院判决结果:

  1. 邵阳某公司10日内腾空商铺并交还新邵某公司;
  2. 支付欠款及占用费142278元(含2024年9月至2025年7月欠款123200元、2025年8月至10月29日费用33078元,扣除14000元保证金);
  3. 从2025年10月30日起,按每月11200元支付占用费至实际腾房日;
  4. 驳回新邵某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及不退保证金的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当事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出租人发现租客违约停业后,必须立刻行动止损,否则可能像本案一样,白白损失违约金!

为什么新邵某公司要不回违约金?

给您的实操提醒:

  1. 发现租客停业/欠租,3天内必须行动!

    • 别光发催款函!要立刻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3天内腾房”。保留发函证据(如邮政EMS单、签收记录)。
    • 例:本案中,新邵某公司2024年12月发过催款函,但没提“解除合同”,等拖到10个月后才起诉,法院直接认定“你放任损失扩大”。
  2. 收回房屋是止损核心!

    • 如果租客不腾房,别等!马上向法院起诉“腾房+付占用费”。占用费一般按原租金标准算(本案支持了每月11200元),但绝对拿不到额外违约金
    • 重要:占用费只能从起诉日往前算合理期限(本案支持了2个月多),拖越久损失越大。
  3. 特殊情形(如租客老板被抓)不是借口!

    • 邵阳某公司辩称“法定代表人被羁押是不可抗力”,但法院没采纳——经营风险本就是商业常态,出租人更应快速止损。
    •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你拖一天,可能少要一个月钱!

一句话总结: 租客违约时,出租人必须像关煤气阀门一样——立刻切断损失源头(收房),否则法院只会支持基础费用,违约金一分不给!下次遇到租客关门跑路,先别急着算违约金,马上发函收房,这才是真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