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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出事故车主不赔司机赔——邵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邵东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582民初444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10月13日17时40分许,申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邵东市砂石镇新征村地段会车时,占道行驶,与杨某驾驶的不按规定装载货物的湘08-B45号大型拖拉机相撞,造成申某受伤及车辆受损。该次事故经邵东市某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减速靠右行驶,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装载货物,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申某受伤后被送至邵东市某医院住院治疗4天,花费医疗费43878.42元,被诊断为:外伤性十二指肠破裂、肝挫裂伤、肠系膜裂伤、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等。后因伤情较重,申某转入南华大学某医院住院治疗62天,花费医疗费156494.47元。
2025年5月26日,邵阳市某司法鉴定所对申某的伤残等级及护理期、营养期、后期医疗费进行评定,并作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1)申某肝破裂行开腹肝修补术,构成十级伤残;2)十二指肠破裂行开腹修补术,构成十级伤残;3)左膝关节功能丧失28.1%,构成十级伤残;建议误工期270天,护理期120天,营养期120天;后期定期复查及对症治疗1000元,左股骨钢板内固定取出费用12000元。为此,申某支付了鉴定费2300元。
庭审中,杨某自认案涉的湘08-B45
号大型拖拉机系其于2020年在杨某处购买,且曾为该车辆在中国某公司购买了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2024年后因拖拉机达到报废标准,不能再购买相应保险。申某、杨某均认可本次事故发生后,杨某支付给申某医疗费8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杨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申某17万余元(具体为174521.86元),同时驳回申某要求杨某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开报废车没买交强险,出事司机自己赔,车主没过错不用担责。为什么这么说?咱们来拆解一下,帮你以后遇到类似事不踩坑。

首先,报废车不能上路,更得买交强险
判决书里说得很明白:杨某开的拖拉机早就达到报废标准,还没买交强险(法律强制要求的保险)。结果一出事,申某的损失先由杨某在交强险限额内“全赔”——哪怕申某负主要责任(70%过错),杨某也得先垫19万多。超过交强险的部分,才按30%比例赔。现实中,很多人贪便宜买报废车当农用机械,觉得“不跑高速就没事”,但报废车隐患大,保险还买不了,一旦撞人,司机得自己掏腰包。建议:买车前查清楚是否报废(去车管所一查便知),上路必须买交强险!别省小钱吃大亏。

其次,车主卖车后及时过户,否则可能背锅
申某为啥告杨某?因为杨某是原车主。但法院查明:杨某2020年就把车卖给杨某了,还自认“没过错”(比如没怂恿杨某开报废车)。所以杨某不赔。关键点来了:卖车必须签合同、办过户! 如果杨某没过户,车还是挂他名下,他就得先赔交强险部分,再找杨某追偿——多麻烦!现实中,农村常见“口头卖车不办手续”,出事后原车主哭都来不及。建议:卖车别怕麻烦,过户当天完成;买车也记得索要过户凭证,保留证据。

最后,事故责任别光看交警认定,自己也要留证据
交警说申某主责、杨某次责,但法院算钱时,申某的损失(近40万)杨某只赔30%,因为申某自己无证驾驶报废车+占道,过错更大。可如果申某当时拍了现场视频证明杨某超载更严重,可能责任比例会调整。建议:出事后先报警,用手机拍全景照片(包括车辆位置、伤痕、路标),保留医疗单据和修车发票——这些小动作能帮你多拿赔偿。

总之,遇到车祸别慌:

  1. 司机注意:车没交强险?赶紧补!别等出事才后悔。
  2. 车主注意:卖车不办过户?等于留个“定时炸弹”。
  3. 伤者注意:对方没保险?直接告司机,别白费力气告无责车主。

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会帮认真留证据的人。下次上路前,花5分钟查查车况和保险——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