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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设备所有者无权索赔污染损失 - 新邵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新邵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522民初345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石某和成都某有限公司签了一份《光伏电站合作共建及托管协议》,约定在石某家屋顶安装光伏电站,设备所有权在前20年归成都某公司,25年合作期满后才归石某。2023年,成都某公司将光伏组件安装在石某屋顶并投入使用。2025年,石某声称新邵县某有限公司排放白色颗粒物(碱片粉末),导致屋顶光伏钢架被污染生锈,多次向新邵县某甲、邵阳市环保局上访。后来,经新邵县陈家坊镇富阳村村民委员会调解,石某和新邵县某有限公司签了《和解协议》,约定由村里派人清除钢架上的污染物、刷防锈漆和面漆,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费用由新邵县某有限公司承担。但协议签完后,村里多次打电话约石某安排施工时间,石某不接电话也不配合,导致施工人员进不了他家屋顶,活儿一直没干成。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石某的所有要求,包括更换钢架或赔偿127440元的请求。案子受理费1424元也由石某自己承担。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一句话
你告别人污染了你的东西,得先证明那东西真是你的!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石某以为屋顶光伏是自己的,其实合同写得清清楚楚——前20年设备归成都某公司,他只是“暂住户”。法院一看,污染损失该找真正主人索赔,石某没资格告,直接判他输。

遇到类似污染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1. 先搞清“东西归谁”,别急着告
    很多人以为装在自己家的东西就是自己的,但像光伏、充电桩这类合作项目,合同可能写明“前XX年所有权归公司”。行动建议:翻出你签的合同,重点看“所有权归属”条款。如果是和公司合作的,赶紧联系对方(比如成都某公司),让他们出面维权——他们才是法律上的“主人”,告了才有效。自己乱告,就像石某一样白忙活。

  2. 上访不如留证据,环保局不是万能
    石某先跑环保局上访,后签和解协议,但既没保存污染证据(比如专业检测报告),又不配合执行协议,结果两头落空。行动建议

    • 发现污染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带时间水印),联系环保部门做书面检测(别只口头说);
    • 如果对方同意和解,签协议时写清细节:比如“几号前完成清理”“谁负责进屋施工”。签完后主动配合,别学石某躲着不接电话——法院最看重“谁破坏了和解”,不配合等于自己放弃权利。
  3. 别被“25年质保”忽悠,质保≠所有权
    石某总提“光伏质保25年”,但法院指出:质保是厂家对质量的承诺,和所有权无关。钢架生锈该谁修,得看合同。行动建议

    • 仔细读合同里的“维修责任”条款。如果是合作项目,通常由设备方(成都某公司)负责维修;
    • 如果对方拖着不修,以设备所有者名义发律师函催告,别自己拿砂轮磨——像石某那样弄出锈迹,反而说不清是污染导致还是操作不当。

最后提醒
污染维权不是“谁受害谁告”,而是“谁有产权谁告”。搞不清所有权就告,90%会败诉。下次遇到工厂排废气弄脏你家设备,先做三件事:
✅ 查合同确认所有权人;
✅ 找环保局做书面检测留证据;
✅ 联系设备方一起行动。
权利要自己盯紧,别等法院说“你没资格”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