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未经房东同意转租店铺,房东有权收回并解除合同-岳阳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602民初396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涉店铺位于岳阳某大市场XX号门面。姚某系案涉店铺房东,张某系承租人,自2019年起承租该店铺经营餐饮。2024年6月11日,张某(乙方)与姚某(甲方)签订《某大市场XX号门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自2024年6月10日起至2025年6月11日止,并明确约定: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门面;若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门面。
2024年8月16日,程某(乙方)与张某(甲方)签订《店铺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将“某某兄弟”店铺(4个门面)转让给程某,转让费170,000元;张某承诺协助程某办理租赁合同过户,并谎称“租期到2025年6月,租金已交至2024年6月10日”。程某通过微信转账、现金及工资抵扣支付了全部17万元。此后,程某开始经营店铺。
2024年9月11日,姚某发现张某擅自转租后,将店铺锁门关闭。2024年11月18日,姚某在门上张贴《通告》,指出张某欠缴8月后租金及水电费近万元,已严重违约,故收回门面。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4年8月14日,姚某询问张某“是否不经营了”,张某回复“好的”;8月24日,姚某发现张某发朋友圈称“某某兄弟转让出去了”,当即警告“按合同你违约啦!请即日交还门面”。程某称其经营仅一个月,投入桌椅、食材等造成损失12万元,但仅提交了部分微信收款记录证明经营情况。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程某与张某的《店铺转让协议》;张某需返还程某170,000元转让款,并支付违约金15,500元;驳回程某要求姚某赔偿12万元损失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实用建议:转租店铺前务必确认房东同意,否则损失只能找转租人索赔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你租别人的店铺时,如果房东没点头,转租人(上一手租客)偷偷把店转给你,房东随时能关门收回,你的钱大概率打水漂,但房东不赔你一分钱!
为啥呢?法律上有个铁规矩:店铺能不能转租,房东说了算!张某和姚某签合同时白纸黑字写明“不准转租”,张某却隐瞒真相收了程某17万转让费。结果姚某发现后一锁门,程某刚开张就关门。法院认为,姚某作为房东,收回自家门面天经地义,一点错没有;程某的损失是张某“挖坑”造成的,所以钱只能向张某要。
如果你正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救命建议:
-
签协议前,死磕房东签字!
别信转租人口头承诺!务必查看原始租赁合同(重点找“转租条款”),并要求房东现场签字确认同意转租。像程某只“浏览过合同”却没细看禁止转租条款,还轻信张某“租期到2025年”的鬼话,最后血本无归。记住:没有房东红手印,转让协议就是废纸! -
转让费别乱交,先验“三证一账”
- 三证:房产证(确认房东身份)、租赁合同(查租期和转租条款)、营业执照(看能否过户);
- 一账:让转租人出示最近3个月租金+水电费缴纳记录(防欠费被收回)。
程某交17万只凭一纸协议,连张某是否欠租都没核实——结果姚某贴的通告直接暴露“租金只付到8月”,这种坑太好避!
-
被锁门别慌,48小时内做两件事
- 第一步:立即拍照录像保存现场(锁门状态、通告内容),并书面发函给转租人要求退款(保留邮寄凭证);
- 第二步:千万别和房东硬刚!房东有权收房,纠缠只会扩大损失。直接起诉转租人,主张退钱+违约金(像程某这样)。注意:违约金一般不超过总价20%,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调整(本案17万转让费只判赔1.55万违约金,因程某只经营1个月)。
最后提醒:转让费≠租金!很多商家把“转让费”当押金,以为能抵租金,其实它是转租人的“辛苦费”,法律不保护。真想租店,不如直接和房东签合同——省下17万转让费,够交两年房租了!下次再遇“低价急转”“包过户”话术,捂紧钱包先问房东:您同意吗?
(注:本文仅基于司法案例解析,个案处理需结合证据,建议纠纷发生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