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仍要赔交强险,卖车未过户原车主不担责-衡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424民初291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21日16时10分,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湘AXXX小型普通客车自衡东大浦镇XXX村往XXX村方向行驶,行驶至衡东县大浦镇XXX村远航驾校地段时,遇陈某驾驶无牌电动二轮车相对方向行驶,因周某驾车不按规定会车,造成湘AXXX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左侧部位与无牌电动二轮车车头部位相接触,致两车受损、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周某向执勤民警谎称湘AXXX**小型普通客车是陈某驾驶的。经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周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
陈某受伤后在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两次住院治疗,共住院39天。2025年6月30日,经衡阳市民和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左髋臼骨折内固定术后、右胫骨平台骨折遗留右膝功能障碍、左侧肢体多发静脉血栓形成均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后续需行三处内固定取出手术费用34000元。事故发生后周某为陈某垫付医疗费41000元。
周某驾驶的湘AXXX**小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为长沙某有限公司,双方于2024年1月23日签订《车辆买卖合同》,长沙某有限公司将车辆以7000元价格转让给周某,但未办理过户。该车在中国某保险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200万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判决结果:
- 中国某保险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陈某185938元;
- 周某赔偿陈某161773.85元(已扣除垫付的41000元);
- 驳回陈某对长沙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无证驾驶出事故,这样维权不吃亏!
关键真相一:没驾驶证出事故,交强险照样赔!但保险公司会找你"算账"
很多人以为"司机没驾驶证,保险公司肯定不赔",这是大错特错!本案法院明确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司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必须在交强险限额内(医疗费1.8万+伤残赔偿18万)先赔给伤者。这是因为交强险是"保人不保车"的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基本权益。
⚠️ 但要注意:保险公司赔完后,有权向无证驾驶的周某全额追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垫的钱最终还是得周某自己掏。所以千万别心存侥幸无证驾驶——
- 对受害者:出事后直接找保险公司要交强险赔偿,不用等责任认定书;
- 对无证驾驶者:千万别以为"保险公司赔了就没事",最终赔偿责任还是在你身上!
关键真相二:卖车没过户≠还要担责!关键看有没有"实际转让"证据
陈某曾主张"长沙某有限公司卖了逾期未检的车,应和周某一起赔钱",但法院直接驳回。为什么?
- 法律规定:车辆已实际转让但未过户的,原车主不担责,除非能证明卖车时车辆已报废或禁止上路。
- 本案中长沙某有限公司拿出《车辆买卖合同》,证明2024年1月就把车卖给周某了(事故发生在12月),且车辆逾期未检是周某买车后的事,和原公司无关。
📌 血泪教训:
- 卖车人必做三件事:
- 签书面买卖合同(写明车况、价格、交付时间);
- 保留转账记录(避免现金交易无凭证);
- 尽快过户!拖得越久风险越大(本案因有合同才免责)。
- 买车人注意:
- 买二手车必须查清车辆状态(是否年检、有无违章);
- 别占"不过户省钱"的小便宜——像本案周某因没过户,自己扛下全部赔偿!
关键真相三:事故后谎报驾驶人=火上浇油
周某出事谎称"车是陈某开的",这不仅没逃避责任,反而让自己:
✅ 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交警认定书直接写明);
✅ 失去保险公司商业险赔偿(合同约定无证+逃逸不赔商业险);
✅ 面临行政处罚(谎报事故可能被拘留)。
💡 正确操作指南:
- 受害者:立即报警+拍现场视频+记下对方车牌,别因对方威胁改变说法;
- 肇事方:就算没驾驶证,也必须报警报保险!私下赔钱可能被敲诈,且保险公司后续拒赔。
最后提醒:
"无证驾驶是玩命,交强险赔完还得还;
卖车不过户有风险,白纸黑字保平安!"
遇到类似事故:
1️⃣ 先保命——打120+122,保留现场证据;
2️⃣ 查保单——确认对方是否有交强险(无交强险则车主/司机全赔);
3️⃣ 留凭证——所有医疗发票、修车单据按"医院日期+项目"分类保存;
4️⃣ 别私了——尤其涉及伤残的,必须等鉴定后再谈赔偿!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个案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