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向司机和车主追偿-衡山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湘0423民初257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13日6时45分许,刘某牛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号牌为湘D409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省道331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省道331衡山县白果镇岳北村大屋组路段,遇行人胡在贵在南侧路边步行,由于刘某牛遇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未避让,致使湘D409普通二轮摩托车右侧雨棚与胡在贵相刮撞,造成胡在贵当场死亡、刘某牛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本次事故作出了第4304231****12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牛负事故全部责任,胡在贵无责任。2025年2月5日,胡在贵的亲属赵仁芳、胡湘卫、胡湘田于衡山县人民法院向刘某牛、某财保公司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之诉,衡山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7日作出(2025)湘0423民初227号民事判决,判令某财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胡在贵亲属18万元,并在履行完毕前述义务后可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刘某牛追偿。2025年4月9日,某财保公司通过银行向胡湘田支付了上述理赔款18万元。另查明:湘D409**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登记所有人系唐某知。
法院最终判决:唐某知、刘某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支付某财保公司36000元、144000元,并分别承担390元、1560元的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通俗解读:为什么保险公司能找司机和车主要回赔款?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刘某牛没驾照却骑摩托车撞死了人,车主唐某知把车借给了没驾照的刘某牛。事故后,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赔了死者家属18万元(这是交强险的强制要求),但法律允许保险公司事后向责任人追回这笔钱。
关键点有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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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为什么能追偿?因为刘某牛是"无证驾驶",就像让不会游泳的人下深水救人,出了事保险公司虽要先赔钱,但事后有权找责任人要回来。法律明确规定: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的钱可以向肇事司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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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车主也要赔钱?唐某知作为车主,明知刘某牛没驾照还把车借给他,相当于把刀递给醉汉还说"你随便用"。法院认为他没尽到基本的管理责任,所以要承担20%的责任(3.6万元),而实际开车的刘某牛承担80%(14.4万元)。
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记住这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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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借车前必做"驾照核查"
把车借给别人前,务必要求对方出示驾驶证并核实真伪(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如果明知对方没驾照还借车,出了事故你至少要赔20%!这不是"帮朋友",是给自己挖坑。建议:借车时拍下对方驾照照片留存,避免日后扯皮。 -
无证驾驶者别心存侥幸
没驾照开车出事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坐牢),还要全额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就算保险公司先垫付了交强险(最高18万),事后也会100%追偿。别以为"保险公司会兜底",法律早就堵死了这条后路。 -
事故后处理要抓"黄金72小时"
- 如果你是车主:发现借车人无证驾驶出事,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并保存"你不知情对方无驾照"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若已被起诉,重点证明"你借车时对方出示了有效驾照"。
- 如果你是肇事司机:无证驾驶千万别逃逸!主动配合交警调查,争取死者家属谅解(但别私了),同时尽快联系保险公司——虽然他们事后会追偿,但前期理赔仍需他们处理。
- 如果你是死者家属:起诉时一定要把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全列为被告,避免像本案中因车主责任比例问题导致执行困难。
最后提醒:交强险的18万元是"救命钱",但绝不是"免罪符"。法律设计这套规则,就是为了让车主不敢乱借车、司机不敢无证开车。记住:车钥匙交出去那一刻,你的法律责任就启动了。安全无小事,别让一时的"讲义气"换来一辈子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