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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应以最后确认的对账单作为欠款金额依据-嘉鱼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嘉鱼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21民初166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4月6日,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湖北东方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约定由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向湖北东方某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工程材料,用于重庆东站项目,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详见附件产品清单20220406-1,该附件载明的合计金额为861161.07元,该合同第七条约定:"违约责任1.需方(即湖北东方某科技有限公司)延期支付货款的应按延期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三每天向供方(即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承担主张债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合同签订后,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依约向湖北东方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2024年1月15日,湖北东方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付款协议》,载明:"……一、甲乙双方自友好合作以来,截止2024年1月10日,甲方(即湖北东方某科技有限公司)欠乙方(即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金额592638.8元……甲方应在2024年2月8日之前支付货款人民币30万元……甲方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付清所有剩余款项……二、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后,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乙方将停止供货,并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每日应按货款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协议签订后,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又分别于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0日向湖北东方某科技有限公司供应了价值为12020元、9888元的货物。2024年1月30日,湖北东方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对账,双方在《2024年1月(工程材料供应合同)对账单》加盖公章,确认截止2024年1月30日湖北东方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欠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614546.8元。后湖北东方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经多次催讨货款未果,故原告诉至本院,并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要向原告支付全部欠款614546.8元,还要从2024年10月1日起,按国家公布的贷款利率(LPR)的1.3倍支付违约金,同时支付原告花的24580元律师费和4079元保全费。但法院没支持原告要求按四倍利率算违约金的请求,因为觉得太高了。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买卖双方最后盖章确认的对账单,就是欠多少钱的"铁证"

很多做生意的朋友可能觉得:"我明明只欠他58万,他非要算61万,我们私下对过账的!"但法院只看"白纸黑字"——本案中,虽然被告说欠款应该是58万多,但双方在2024年1月30日盖了公章的对账单写得清清楚楚是61万多,被告又拿不出相反证据(比如付款记录),法院自然就认这个数。

遇到类似欠款纠纷,你该这样做:

  1. 每次送货、每次付款都要留凭证
    别嫌麻烦!送货单让对方签收,付款要开发票或收据。本案中,原告能赢,全靠2024年1月30日那份双方盖章的对账单。没有这个,光靠口头说"你欠我钱",法院很难支持。

  2. 签还款协议时一定要写清楚
    本案被告吃了大亏:第一次签《付款协议》时只确认了59万多的欠款,但之后又收了货,最后对账时欠款涨到了61万多。如果签还款协议时就写明"此金额包含全部未结货款,后续供货另算",就不会有这2万多的争议了。

  3. 违约金别乱写"天价"
    原告一开始要按四倍利率算违约金(年化12.4%),法院直接砍到1.3倍(现在一年期LPR是3.45%,1.3倍才4.485%)。因为法律只保护"合理损失",你写太高反而一分钱也拿不到。签合同时写"按LPR的1.3-1.5倍"最保险,法院基本都会支持。

  4. 律师费写进合同才能要回来
    本案原告能要回2万多律师费,全因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违约方要承担律师费"。很多小企业签合同时不注意这条,打官司赢了也拿不回律师费,等于自己贴钱打官司!

最后提醒: 欠钱不还的,别光打电话催!

记住:做生意不怕有纠纷,就怕没证据。公章一盖,白纸黑字,法院就认这个"理"!下次签合同时多花5分钟看清楚条款,能省你大把时间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