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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字承诺偿还公司债务必须履行-宜昌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宜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03民初269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马某系宜昌市伍家岗区亿某石材经营部的经营者,该经营部从事石材加工、销售业务。2023年9月16日,(全家乐某装饰股东)邓某(甲方)与亿某石材(乙方)签订了《全家乐某装饰经营所欠货款协议书》一份,协议第一条约定,乙方与宜昌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作期间货款总计壹万玖仟元整,详见附件明细清单,因邓某属于宜昌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双方协商此货款由邓某个人承担。第二条约定,甲方从10月开始,分16个月还清,每个月30号还款1062元。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打入乙方指定账号:中国农业银行,户名:马某,账号:6228****。该协议书底部甲方签字处有“邓某”签名按印,乙方签字处有“马某”签名按印,落款日期为2023年9月16日。
庭审中,马某陈述邓某已还7期共计7420元,根据每月还款数额和还款期数计算,邓某欠款总额约为17000元左右,尚欠9572元。因催要未果,双方酿成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邓某必须在10天内支付马某9572元货款;驳回马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共462元由邓某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核心提示看这里!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公司欠的钱,股东个人签字认了,就得自己掏腰包还! 很多人以为“公司欠债和我无关”,但本案中邓某作为股东,在协议上白纸黑字写明“货款由我个人承担”,还按了手印,法院就认这个账。结果他拖着不还,最后不仅得付钱,连诉讼费都得自己扛。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比如公司欠你货款,对方负责人说“我私人来还”),记住这3点,避免吃亏:

  1. 协议必须写清楚“个人责任”
    别光听对方口头说“我来还”,一定要签书面协议!像本案中,协议里明确写“此货款由邓某个人承担”,还留了还款计划、账号等细节。如果只写“公司欠款”,法院可能只判公司还,个人不认账。签字时记得让对方写全名、按手印,别用“代表公司”这类模糊话。

  2. 证据要存好,别等用时才后悔
    马某能赢,靠的是协议书+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对方还过7期)。平时催款时,多用微信文字留言(比如“上月还的7420元收到了吗?”),少打口头电话;保留送货单、发票等。对方要是拖着不还,这些就是法院“撑腰”的关键!千万别嫌麻烦,手机拍个照存起来就行。

  3. 别怕对方“玩失踪”,及时起诉才管用
    邓某收到法院传票还不出庭,结果直接败诉。现实中很多人以为“人跑了就没事”,其实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报纸登消息),照样判!如果你催款2-3次没结果,赶紧去法院立案。像本案,欠1万块左右,诉讼费才60多元,公告费400元,最后全由对方承担——拖得越久,你损失越大!

最后提醒: 公司债务转个人承担是把“双刃剑”。作为债权人,签字前确认对方有还款能力;作为债务人,别轻易用个人名义扛公司债!真遇到纠纷,别纠结“他是不是股东”“公司能不能破产”,重点看协议里你俩怎么写的——白纸黑字,法院一定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