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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账证据不足难讨债,小心钱打水漂-襄阳区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襄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07民初93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周某于2011年10月14日在襄州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二被告在经营楚西某酒店期间,自2012年6月11日至2013年6月2日期间,多次从原告处赊购烟酒饮料等货物,双方就赊购货物形成货物清单,清单上有周某和被告王某的签字确认,上述货款共计5885元,其中周某签字的有三张共计1768元,其他均是王某签字。2012年11月2日,原告出具证明条一张载明:今收到楚西农家菜酒水钱肆仟贰拾元整(4200.00元)。2021年2月11日,被告王某又通过微信向原告转账支付1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原告没能要回他主张的4885元欠款,案件受理费10元也由原告自己承担。

三、核心观点:赊账生意没证据,钱很可能要不回来!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关键教训——您赊出去的货,不是有张“签字单”就能稳稳收回钱的。法院为啥判原告输?原因就两点:

  1. “王某签字”的部分:钱早就付清了
    原告说王某欠4117元,但法院发现:2012年王某已付4200元(有原告亲笔写的收条为证),2021年又付1000元,加起来付的钱比欠的还多!这就好比您卖东西收了500块,却回头说对方还欠您300块——明显对不上账。

  2. “周某签字”的部分:根本证明不了是被告本人
    三张共1768元的单子是“周某”签的,但原告没提供任何证据(比如身份证、结婚证)证明这个“周某”就是被告周某静。可能“周某”是店员、亲戚,甚至随便写的名字。法院只能认定:证据不够,不能算周某静欠钱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做生意讲人情,更要讲证据。下次对方赊账时,花1分钟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用途”,能省下未来99%的麻烦。真遇到欠钱不还,别自己硬扛——保留好所有单据,3个月内咨询专业律师,越早行动,钱越安全!